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浙江省八大流域首次实施禁渔。3月1日以来,浙江省宁波市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执法巡查行动,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163起涉渔违法案件,移送及涉刑查处150起,210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地笼网侵占姚江,渔政开展清网行动
6月9日下午,在宁波海曙区高桥镇大西坝村的姚江边,江面上有多艘渔政执法船正在清理非法地笼网等渔具。执法人员手拿一根长长的带勾竹竿,不停地在水底拨动。“岸边有一根绳子一头绑在树上,一头伸向水里,那肯定是地笼网。”海曙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朱英三介绍。渔政船靠近后,执法人员将绳子一拉,地笼浮出了水面。执法人员当即将其没收清理。
一个多小时后,该段姚江水域的地笼网基本被清理,执法人员转战到附近的大西坝河继续清网。渔政执法人员介绍,禁渔期以来,渔政对甬江流域的管控力度很大,在姚江放地笼网捕捞的情况大幅减少,不少非法捕捞行为转移到城区内河。很多新的地笼网不再使用标记物,给执法人员巡查带来难度。姚江岸边有很多垂钓爱好者,执法人员发现有人在抛竿钓鱼。根据法规,除娱乐性游钓外,其他行为都是禁止的。执法人员参考长江流域娱乐性游钓的界定,对这种资源破坏较大的抛竿钓鱼行为进行了劝导。
内河禁渔期,全市已查处涉渔案件163起
渔业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今年3月1日内河禁渔期开始以来,全市各地渔政执法部门共开展了436次联合执法行动,共扣押涉渔“三无”船(筏)43艘,清理违禁渔具1500余顶,立案查处涉渔违法案件163起。其中行政处罚案件13起,移送及涉刑查处150起,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10人。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副科长汪洋表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此外,禁渔期内使用地笼网捕捞渔业资源也是违法的,按照无证捕捞进行处罚。《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内河禁渔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宁波市自2022年起实行甬江流域禁渔期制度。
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区具体范围为:121°43'25.40"E,29°5746.12"N与121°43'40.49" E,29°57′39.72"N连线以上的甬江以及姚江、最良江、候青江、奉化江、县江、鄞江、四明江、东江、刹江。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均禁止作业,江海交汇禁渔界线向海一侧的水域,统一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等需要采捕渔业资源的,以及增殖渔业利用的,须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北青网-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