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渔政“亮剑2022”典型案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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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22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强效震慑作用,同时提高渔业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执法监管能力,近日,台州渔政从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去年查处或办结的案件中,选取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渔业船舶违章搭客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30日,三门县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值班检查时发现浙三渔08XXX船舶正载人驶出赤头码头,通过视频监控发现:该船船上共有人员7人,通过视频监控拍摄照片2张。2022年4月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全面调查询问,经调查,该船为小型玻璃钢渔船,船舶检验证书上显示:该船持证人是王某某,船长11.35米,型宽2.3米,核定乘员3人,当时船上一共有7人,其中船员3人,下海伙计4人,属于渔业船舶违章搭客,事实清楚。

处理结果

     当事人王某某(浙三渔08XXX船经营者)渔业船舶违章搭客,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渔业船舶违章搭客。依据《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渔业船舶的船长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立即改正,对船长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职务船员证书。故对当事人王某某(浙三渔08XXX船经营者)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500元整。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章搭客案件。当事人安全意识薄弱,违章搭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此次处罚既对当事人起到了警示作用,同时对可能抱有相同违法想法的人起到震慑作用,对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起了较好的效果。(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