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部署涉海涉渔涉船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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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9-24

       近日,浙江省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工矿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涉海涉渔涉船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自9月中旬至10月底,在沿海5个地市及所辖县(市、区)涉海涉渔涉船领域开展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专项检查。

       《方案》指出,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聚焦涉海涉渔船船、港口码头、船舶修造企业三大重点领域,开展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安全生产大检查,实现涉海涉渔涉船经营主体自查自纠率100%;重点经营主体检查覆盖率100%,排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查处整改率100%。

       《方案》提出四方面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排查整治渔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对照《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检查渔船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北斗终端、AIS系统等通导设备配备使用情况,严查船东船长主体责任落实,核查渔船进出港报告真实性,严查超员超载、职务船员配备是否到位;检查渔船消防设施、防硫化氢中毒、救生等设备配备情况。二是排查整治渔港水域安全隐患。渔港及渔船集中停泊点安全监管力量覆盖情况;检查渔港视频监控情况;核查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渔港“六防”宣传氛围情况;强化渔港水域作业管理,检查渔港动火作业审批管理情况,相关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情况。三是排查整治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加强船舶消防设施和救生设备检查,整治消防设备配备不合规、防火完整性破坏、固定灭火系统失效、救生设备超期损坏、应急通道不畅等问题。抽查船员实操与演习落实情况,整治消防设备配而不用、擅改用途等违规行为。四是排查整治船舶修造企业安全隐患。 重点排查起重机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整有效,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照工信部《民用船舶制造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和省安委办《船舶修造企业安全指引》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从严管控危险作业安全,严查危险作业分级审批和专人全程监护要求落实情况,管控动火、有限空间和交叉作业等风险。规范现场作业安全要求,年底前完成应急小单元建设,确保“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