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渔船触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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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1-16

【关键字】触损  第一受益人  事故原因  预防措施  险情处置  理赔处置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19日中午,A船从嵊泗中心渔港出发前往169海区7小区收货,晚上23时左右,A船收完渔货后,船艏部位不慎触碰到该海区的沉船,造成船艏区域多个鱼舱大量进水,最终导致A船沉没。

【承保情况】

 A船投保渔船综合责任互保,船舶价值240万元,互保比例90%,互保金额216万元,保险期限为2024年6月23日零时起至2025年6月22日二十四时止,本次出险在互保期限范围内。

特别约定:A船第一受益人为中国工商银行XX支行。

【损失情况】

(一)打捞费用:聘请打捞公司对A船进行打捞,打捞费用为100万元;

(二)船体损失:经公估机构定损,船体损失200万元。

【案件焦点】

一、事故原因;

二、预防措施;

三、险情处置;

四、第一受益人;

五、理赔工作。

【案件分析】

一、事故原因

(一)人为因素

一是瞭望不规范:船员未保持正规瞭望,尤其在视线不良或复杂水域,冒险航行导致触损。例如,未开启AIS助航设备或未注意航行警告,直接引发定位错误;二是航速控制不当:未使用安全航速或应急处置时速度调整失误,增加触碰风险;三是航道不熟悉:船员对通航环境(如暗礁、水下障碍物分布)缺乏了解,盲目驾驶;四是应急行动不当:险情发生时,船员未采取合理避让措施(如调整航向、紧急停泊),或与他船/码头沟通失误,加剧事故后果;五是航行资料使用错误:使用过时海图、未修正航道水深数据,或误判航标灯质,导致定位偏差;六是航迹推算失误,实际船位与计划航线不符,尤其在近岸区域易触损。

(二)渔船因素

设备维护与配备问题:①船舶关键设备(如主机、锚机)未定期检修,突发故障时无法有效避险;②助航设施(如雷达、AIS)未正常使用或维护,削弱航行监控能力;③航行设备故障(如舵机失灵)。

(三)自然因素

一是风浪影响:强风导致船舶操控困难,尤其在航道弯度大或靠泊时,易偏离航线触损;二是能见度不良:雾、雨等天气降低视线,增加误判障碍物位置的风险;三是航道复杂性:狭窄水道、潮差大区域或存在未标示的沉船、礁石等碍航物,若未及时更新海图或忽略航行通告,易引发触损。此外,潮流变化和暗礁分布的复杂性也增加了触损的可能性。

(四)管理因素

对船员培训不足,未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或为追求效益忽视船舶维护,导致设备故障。

二、预防措施

在触损事故防范上,要抓好如下安全措施的落实:一是航行中充分利用航行仪器、海图资料,及时、准确对船舶定位,确保航行安全;二是每天按时收听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并根据天气状况和本船抗风等级安排好生产作业;三是加强船员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四是搞好渔船法定检验,经常开展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纠正。

三、险情处置

渔船发生触损后,应先摸清情况,切勿盲目倒车,防止事故的扩大:一是检查推进系统是否完好,船体有无破损或漏水情况;二是计算出险位置的潮汐时间,等待高潮以确定脱离时间;三是发现渔船进水,应迅速采取停车或减速措施,以减少水流和波浪对船体的冲击,减缓进水速度,并立即采取堵漏措施;四是将出险情况报告给主管部门或附近渔船,请求救助。

四、查勘要点

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会员应配合查勘人员将触损相关的事故情况,告知查勘人员,以便更好的进行理赔:一是本船船速、航向及损失情况;二是触礁(搁浅)事故的原因及具体过程;三是当时的天气情况,包括风力、洋流、能见度等情况;四是当时谁在驾驶台,值班瞭望情况;五是事故发生后的施救及救助情况。

五、理赔处置

(一)法律地位

由于我国《保险法》在财产保险中并未提及受益人的概念,关于财产保险合同中第一受益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在法院审判中,既有支持也有不支持的,因此,协会在理赔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该类情况,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协会应做到:

1、确保第一受益人对案件的知情权;

2、敦促A船按照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第一受益人欠款;

3、若A船已将欠款还清,可将保险赔款赔付给A船;

4、若A船尚未还清欠款,应根据A船与第一受益人的下阶段处理方式,综合考虑赔款的处置方式。

(二)理赔赔付

本起案件中,打捞费用100万元,船体损失200万元,共计损失300万元,已经超过船舶价值240万元,按照全损理赔处置,同时了解到,会员已付清银行借款,因此,本船赔付:240万元*90%=216万元。

【启示与参考】

触损案件往往涉及打捞,在理赔处置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打捞的价格、打捞的方式等内容。

涉及第一受益人的案件,特别注意会员是否已还完银行欠款。(理赔部 沈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