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渔政“亮剑2022”典型案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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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12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强效震慑作用,同时提高渔业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执法监管能力,近日,台州渔政从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去年查处或办结的案件中,选取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利用泡沫型“三无”船舶在禁渔期时间使用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16日下午,玉环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玉环市公安局玉城派出所民警乘执法艇在玉环市玉城街道各港口开展 “亮剑2022”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时,在箬笠礁海域现场查获苏某某、郑某利用泡沫型船舶在进行电鱼活动,现场船上有电鱼工具一套及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鲈鱼、鲻鱼等杂鱼10公斤。经查,该艘泡沫型船舶属于“三无”船舶,系2人共同出资购买。

处理结果

     当事人在禁渔期内利用“三无”船舶并使用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玉环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执法人员遂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2022年7月1日,玉环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当事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情节,并已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4400元。综合上述,决定依法没收泡沫型“三无”船舶和电具,同时对当事人作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该案为玉环市实施伏季休渔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利用“三无”船舶并使用电鱼方法进行非法捕捞的案件。当前,“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的现象在内陆和沿海水域均较为猖獗。

     “三无”船舶危害:1.对通航安全方面:“三无”船舶涉嫌非法载客,非法捕捞国家海洋渔业资源等违法行为,且驾驶人员未接受过任何航行安全方面专业知识培训,当发现经营目标后,盲目、强行穿越于船舶之间,经常引发紧迫局面,在危机船舶和人员自身安全时,也严重影响水上通航环境秩序,容易引发重大安全性事件。2.人员安全方面:“三无”船舶体积小、船质差、强度弱,经受不住风浪的影响和外力的撞击,船上无船用通信设备,一旦发生险情,自救能力弱,通信不畅容易延误最佳救援时机,易发生船毁人亡事故。3.水域环境方面:“三无”船舶船上未配置防污染设施设备,发生事故时易造成水域污染。

     为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近年来,玉环市渔政执法机构纷纷加大了对此类船舶的打击力度,但要对其实施没收仍存在一定法律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规定“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予没收,但就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而言,涉案船舶是否被涵盖在内,实务中存在一定争议。本案中,检察院将涉案“三无”船舶予以没收,对这一问题给出了明确回答,从而为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手段严厉打击利用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的行为提供了有益借鉴。(来源 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