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下雇主人伤案件查勘的目的:核实事故事实,明确事故原因,判明事故性质,确定出险人受伤程度,全方面收集证据为后期理赔提供事实依据。
目前由于人伤案件赔付金额较高、赔付周期较长以及赔付关系复杂等特性,使得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容易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引起赔偿纠纷。因此,加强人伤核损工作,突出专业化技能,对提升人伤理赔服务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同时对后续工作的开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有效打击虚假报案
随着保险意识的提高,会员报案的积极性也相应的改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雇主责任险报案数如渔船船员老龄化问题导致属于自身疾病类的案件也日趋增多。查勘人员可以通过医院现场的查勘,询问当事人的主治医生,可以进一步核实事故经过,掌握伤者的真实伤情,初步辨别非保险责任范围案件的发生,从而以最低成本有效防止虚假报案,规避道德风险。
二、有效的减少诉讼争议
部分伤者或其家属往往对赔偿有着超乎法律范围的预期,又或者伤者对会员处理事故的态度不满,均可能导致诉讼。若查勘工作提早介入,可以化解很多误解,增强各当事人对相关保险条款的理解,缓解会员与船员家属之间的矛盾,以便有效的减少理赔纠纷的发生。
尤其在涉及到伤残赔偿的案件中,评残机构对伤者伤残评定结论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赔偿纠纷的主要争议点。因此,受伤人员需要评残的,人伤核损人员应介入评残过程,对评残时机、评残过程进行监督,向评残机构和人员说明公司意见,避免低残高评。
三、强化保险服务品牌
会员对于理赔的满意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服务态度,目前,大多数会员认为人伤案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应予以全部赔付,而对于扣减医保范围以外的自费药、外买药费用等不能接受。因此,在有人伤案件报案时,我们应该具有动态理赔服务的理念,即在出险后到理赔结案的过程中,理赔人员全程参与,提供会员事故处理指导,接受案件处理咨询,宣导理赔原则,告知法律规范,住院查助,查勘后沟通,指导事故处理,案件核賠等。在整个过程中,理赔人员全程参与案件的每一个处理环节直至结案,把主动服务摆在首要位置。
四、扩大协会影响力
雇主案件的查勘集中在医院为主,也有少数因迟报案要赶赴出险人家中进行查勘。一线查勘人员在查勘过程中通过与会员、出险人、医院以及当地村公司的接触,变相宣传我们协会的同时也相应的增强了品牌的力度,加深协会在渔区的影响力。(台州服务中心 杜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