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渔政“亮剑2022”典型案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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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09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强效震慑作用,同时提高渔业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执法监管能力,近日,台州渔政从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去年查处或办结的案件中,选取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案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28日,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在开展海上巡航执法检查中,在北纬28度48分,东经122度20分附近海域检查到浙象渔50**7船携带的单拖网网具的网目尺寸为25mm,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现场共有单船拖网网具2张,无渔获物。经查,当事人叶某某所有的浙象渔50**7船于2022年9月28日凌晨在北纬28度50分,东经122度50分附近海域,使用网目尺寸为25mm的单拖网网具进行过捕捞作业,共捕捞到杂鱼150公斤,共获利600元。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随着捕捞工具的不断升级,渔业船舶捕捞强度早已超过渔业资源自身修复速度,部分渔民在利益的驱使下,使用超小网目渔具进行捕捞,造成渔业资源日益匮乏,渔业生态日益恶化。本案件的查处,对其他可能实施这种违法的渔民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使其放弃违法犯罪念头,从而有力保护渔业资源,保障正常渔业生产秩序,维护渔业法律正义,推进渔业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来源 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