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关于赠送本会渔民会员新冠肺炎身故保险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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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02
为了保证省内渔民逐渐复工,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发布《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关于赠送本会渔民会员新冠肺炎身故保险有关事宜的公告》,向在协会参保的渔民会员赠送新冠肺炎身故保险,参保渔民会员及渔工因确诊感染新冠肺炎且在180天内因该疾病导致身故的,可领取20万元互保金,保障期限达3个月。据初步统计,全省将近12万渔民将会获得此项保险捐赠,本次预计赠送超240亿风险保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为支持广大渔民会员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尽快复工复产,本会决定向所有参保渔民会员及渔工赠送新冠肺炎身故保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险名称
新冠肺炎身故保险。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参保渔民会员及渔工因确诊感染新冠肺炎且在180天内因该疾病导致死亡的,本会给予赔付。
三、保险金额
20万元/人。
四、保险期间
2020年2月1日00时至2020年4月30日24时止。
五、赠送条件
(一)在本会参加渔业船舶互助保险、雇主责任互助保险两类险种,其中只参加渔业船舶互助保险的仅赠送会员本人,其他按照实际参保会员及渔工人数赠送,每人仅赠送一次;
(二)渔民会员及渔工确诊新冠肺炎时,其参加的渔业船舶互助保险、雇主责任互助保险在有效期内。
六、赠送方式
由本会赠送新冠肺炎身故保险,会员无需办理相关手续。
七、理赔处理
除正常身故理赔材料外,还需出具死亡人员确诊因新冠肺炎死亡的相关证明。
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