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占据我省渔业产业的“半壁江山”,水产养殖业的高质量安全发展与渔民生计息息相关。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21年度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试点险种、试点地区展业指标和政策措施等内容。
《方案》明确,2021年我省政策性水产养殖互助保险工作将在舟山、台州、温州、杭州、湖州、衢州和绍兴等7个设区市的24个县(市、区)开展,试点险种涵盖海水鱼类、浅海藻类、浅海贝类、海水池塘蟹虾贝、淡水鱼类、龟鳖类和淡水虾类等7大类,预计风险保额达到6.5亿元。
根据《方案》,今年试点的海水池塘蟹虾贝、淡水虾类保险还新增了连阴雨灾害保障,浅海藻类保险新增高温灾害保障,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淡水鱼类保险今年将加大对现代特色种养模式“稻田养鱼”模式的保障。同时,在水产养殖互助保险原有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实施新冠疫情特别补助措施,对同一险种2020年投保、2021年续保的会员给予相应补助,切实减轻渔民的资金压力。
互保产品适用范围
互保产品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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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鱼类养殖互助保险 |
海水 |
各种网箱(平板、全浮)、池塘及其它设施(大型围网、工厂化)等海水鱼类养殖模式 |
浅海贝类养殖互助保险 |
延绳式贻贝养殖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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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海藻类养殖互助保险 |
毛竹插杆、玻璃钢插杆、全浮式等紫菜养殖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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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池塘蟹虾贝养殖互助保险 |
海水池塘各种蟹类(青蟹、梭子蟹)、虾类(脊尾白虾、南美白对虾)和贝类(蚶、蛏、蛤)单养或混养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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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虾类养殖互助保险 |
淡水 |
南美白对虾土塘、高位池养殖模式,罗氏沼虾、青虾土塘养殖 |
龟鳖类养殖互助保险 |
普通池塘、精养池塘、稻田及其他仿生态等龟类、鳖类养殖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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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鱼类养殖互助保险 |
池塘、山塘、网箱、稻田及其他设施等各种淡水鱼类养殖模式 |
互保产品责任范围
互保产品 |
互保责任 |
海水鱼类养殖互助保险 |
(1)发生自然灾害时,风力达到约定的等级,根据实际损失或者约定的赔付比例进行赔偿 (2)爆发性疾病导致的养殖海水鱼类损失 |
浅海贝类养殖互助保险 |
发生自然灾害时,风力或浪高达到约定的等级,根据实际损失并结合约定的赔付比例上限进行赔偿 |
浅海藻类养殖互助保险 |
(1)发生自然灾害时,风力达到约定的等级,根据约定的赔付比例进行赔偿 (2)日最高温达到约定的程度,根据约定的赔付比例进行赔偿 |
海水池塘蟹虾贝养殖互助保险 |
发生自然灾害时,风力、降雨量达到约定的等级,或发生漫塘、溃塘和溃堤等,连阴雨灾害,根据约定的赔付比例进行赔偿 |
淡水虾类养殖互助保险 |
(1)爆发性疾病、暴雨或连阴雨灾害导致的养殖虾类损失(南美白对虾、青虾) (2)发生灾害损失后导致收益损失(罗氏沼虾) |
淡水鱼类养殖互助保险 |
(1)风灾、暴雨、洪/涝灾、泥石流、滑坡、极端高温、极端低温、雷击等自然灾害导致的养殖鱼类缺氧死亡或逃逸 (2)爆发性疾病导致的养殖鱼类死亡 |
龟鳖类养殖互助保险 |
(1)风灾、暴雨、洪/涝灾、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导致的养殖龟鳖类死亡或逃逸 (2)爆发性疾病导致的养殖龟鳖类死亡 (3)发生灾害损失后导致收益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