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面、增品、提标!今年我省水产养殖互助保险再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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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15

    水产养殖占据我省渔业产业的“半壁江山”,水产养殖业的高质量安全发展与渔民生计息息相关。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21年度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试点险种、试点地区展业指标和政策措施等内容。
    《方案》明确,2021年我省政策性水产养殖互助保险工作将在舟山、台州、温州、杭州、湖州、衢州和绍兴等7个设区市的24个县(市、区)开展,试点险种涵盖海水鱼类、浅海藻类、浅海贝类、海水池塘蟹虾贝、淡水鱼类、龟鳖类和淡水虾类等7大类,预计风险保额达到6.5亿元。
    根据《方案》,今年试点的海水池塘蟹虾贝、淡水虾类保险还新增了连阴雨灾害保障,浅海藻类保险新增高温灾害保障,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淡水鱼类保险今年将加大对现代特色种养模式“稻田养鱼”模式的保障。同时,在水产养殖互助保险原有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实施新冠疫情特别补助措施,对同一险种2020年投保、2021年续保的会员给予相应补助,切实减轻渔民的资金压力。

互保产品适用范围

互保产品

适用范围

海水鱼类养殖互助保险

海水

各种网箱(平板、全浮)、池塘及其它设施(大型围网、工厂化)等海水鱼类养殖模式

浅海贝类养殖互助保险

延绳式贻贝养殖模式

浅海藻类养殖互助保险

毛竹插杆、玻璃钢插杆、全浮式等紫菜养殖模式

海水池塘蟹虾贝养殖互助保险

海水池塘各种蟹类(青蟹、梭子蟹)、虾类(脊尾白虾、南美白对虾)和贝类(蚶、蛏、蛤)单养或混养模式

淡水虾类养殖互助保险

淡水

南美白对虾土塘、高位池养殖模式,罗氏沼虾、青虾土塘养殖

龟鳖类养殖互助保险

普通池塘、精养池塘、稻田及其他仿生态等龟类、鳖类养殖模式

淡水鱼类养殖互助保险

池塘、山塘、网箱、稻田及其他设施等各种淡水鱼类养殖模式

互保产品责任范围

互保产品

互保责任

海水鱼类养殖互助保险

(1)发生自然灾害时,风力达到约定的等级,根据实际损失或者约定的赔付比例进行赔偿

(2)爆发性疾病导致的养殖海水鱼类损失

浅海贝类养殖互助保险

发生自然灾害时,风力或浪高达到约定的等级,根据实际损失并结合约定的赔付比例上限进行赔偿

浅海藻类养殖互助保险

(1)发生自然灾害时,风力达到约定的等级,根据约定的赔付比例进行赔偿

(2)日最高温达到约定的程度,根据约定的赔付比例进行赔偿

海水池塘蟹虾贝养殖互助保险

发生自然灾害时,风力、降雨量达到约定的等级,或发生漫塘、溃塘和溃堤等,连阴雨灾害,根据约定的赔付比例进行赔偿

淡水虾类养殖互助保险

(1)爆发性疾病、暴雨或连阴雨灾害导致的养殖虾类损失(南美白对虾、青虾)

(2)发生灾害损失后导致收益损失(罗氏沼虾)

淡水鱼类养殖互助保险

(1)风灾、暴雨、洪/涝灾、泥石流、滑坡、极端高温、极端低温、雷击等自然灾害导致的养殖鱼类缺氧死亡或逃逸

(2)爆发性疾病导致的养殖鱼类死亡

龟鳖类养殖互助保险

(1)风灾、暴雨、洪/涝灾、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导致的养殖龟鳖类死亡或逃逸

(2)爆发性疾病导致的养殖龟鳖类死亡

(3)发生灾害损失后导致收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