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渔政“亮剑2022”典型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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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12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强效震慑作用,同时提高渔业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执法监管能力,近日,台州渔政从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去年查处或办结的案件中,选取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台州某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未经受理初次检验擅自开工新建渔业船舶案——依法查处违规新建渔业船舶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8日,浙江省台州市渔船检验中心在对新建渔船初次检验时发现台州某船舶制造有限公司2艘新建渔业船舶在未经受理初次检验擅自开工建造,马上发函通报给浙江省台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在接到通报后马上对台州某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船厂1号船台、6号船台共有2艘新建渔船,已经建成大部份船体,现场负责人王某某无法出示渔业船舶初次检验相关手续,随后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对该船厂的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船厂在明知船舶所有人只有渔船建造指标,没有被渔船检验部门受理初次检验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造渔船。

 

处理结果

     当事人台州某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未经受理初次检验擅自开工新建渔业船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根据《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及《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停止建造;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典型意义

     该案是台州市办理的未经受理初次检验擅自开工新建渔业船舶的首个案例,也是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基层执法部门和船检部门抓落实的一个体现。涉渔船舶监管,源头治理至关重要。管住源头,是防止不法渔民违规建造“三无”渔船,避免出现“一证多船”乱象的重要环节。查处了渔业船舶违法修造的违法行为不但从源头上遏制涉渔“三无”违法违规的势头,而且在船检部门的指导监管下合规渔船也能按照船舶设计图纸和检验规则的要求把牢渔船建造质量关,确保修造渔船的本质安全。(来源  台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