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9月21日中心接到报案称,浙*渔***船准备靠岸葭芷码头,出险人甘某在船头操作带缆绳时,因船上下晃动,双手被绳索绞伤。出险人的出院诊断为1、双手软组织挫伤2、左手拇指部分缺失3、右环指远节指骨骨折。10月19日,渔业公司将理赔材料送至中心,其中包含了关于左拇指缺失伤残调解书,金额为9万元。
【案件焦点】
1.左拇指缺失为何不放在主要诊断
2.伤残调解的金额不符合市场行情
3.调解书与笔录签名不一致
【案件分析】一般患者出院时,临床医师会综合分析病人所做的各项检査、治疗、转归以及门急诊诊断、入院诊断手术前后诊断、病理诊断、院内感染诊断等得出最终诊断。填写住院病案首页时要区分主要诊断和其他诊断(并发症、伴随症)。主要诊断定义:经研究确定的导致患者本次住院就医主要原因的疾病(或健康状况)且患者一次住院只能有一个主要诊断。其主要选择的原则为:(1)危害患者健康最大(2)消耗医疗资源最多(3)影响住院时间最长。查看出险人的所有诊断发现其左拇指部分缺失的情况是最符合主要诊断。
出险人受伤后也未曾去司法鉴定所做伤残鉴定,参照最新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左大拇指缺失最起码达到9级伤残,更严重的可以达到8级。公司出具的调解书上的实际赔偿金额远低于市场行情,按照统计局的数据: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182元,如按上述伤残9级计算,单单伤残赔偿金就已经24万元左右,两者价格相差甚大。
其次,赔偿协议书上出险人的签名也和查勘问询笔录上的签名也不一致,存在他人伪造冒签的嫌疑。虽然电话联系公司与会员核实,对方确定调解书的真实性。
结合以上几点因素,中心怀疑这是一起伤残重复理赔的案件。带着疑点在历史报案信息中找到该出险人于2019年11月9日在同一条会员船上发生的另外一起意外事故。
案情简介:2019年11月9日,浙*渔***船在下大陈附近海域作业,出险人甘某与其他5名船员在甲板上起网。出险人在拉网时左拇指不慎被绳索绞伤,出院诊断为:“左拇指毁损伤”。
随后,2020年1月2日,台州市博爱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出险人因故致左拇指近段以远缺失,经摄片、测量、计算,其手功能丧失分值为45分,评定致残等级为八级伤残。之后双方于2020年1月14日达成调解由会员赔付出险人甘某30万元。中心也在收到理赔材料的第一时间将案件上报,将医疗费和伤残费赔付给会员,其中伤残费150000元。最后中心对上述案件只做医疗费的赔付,并叮嘱渔业公司及会员,要确保理赔资料的真实性。
【案件启示与参考】
目前台州地区部分伤残案件都在渔业公司调解,其真实性有待考究。笔者建议在制作类似的案件中首先要与会员及出险人进行核实,确认双方在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有没有伤残费补偿。
其次,要核实签名的笔迹是否与查勘问询笔录的签名是否一致,确认出险人本人是否在场和知情。
最后,建议会员提供双方的汇款凭证或者转账记录,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台州服务中心 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