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渔政“亮剑2022”典型案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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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11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强效震慑作用,同时提高渔业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执法监管能力,近日,台州渔政从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去年查处或办结的案件中,选取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未经批准在渔港内明火作业

基本案情

     2022年05月07日,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温岭市箬山港开展港口执法检查行动,执法人员对停泊在港内的浙岭渔23XXX船进行登船检查,检查发现该船上有人员正使用电焊明火作业。执法人员当场制止该行为。当事人洪某某(浙岭渔23XXX船长)涉嫌未经批准,在渔港内明火作业。

处理结果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洪某某(浙岭渔23XXX船长),为节约渔船维修成本,擅自在渔港内维修保养渔船,未经批准雇佣电焊工对船体进行电焊明火作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当事人洪某某(浙岭渔23XXX船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责令当事责任人限期清除、纠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洪某某(浙岭渔23XXX船长):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渔船构造特殊,船上可燃物多,密闭空间较多,结构复杂,通道和进出口狭窄,一旦发生火灾,有毒的烟雾和灼热空气容易弥漫整个舱室或房间,人员逃生困难。休渔期内,渔船习惯于以“镶排”方式锚泊在渔港内,一旦发生火灾,因特殊的地理环境,救援力量很难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极易发生火烧联船。该起案件当事人为节省维修费用,擅自在渔港内维修保养渔船,未经批准雇佣电焊工对船体进行电焊明火作业,对在港渔船的伏休秩序造成严重的火灾安全隐患,给予严肃处理。(来源  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