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要】
2024年03月12日,协会收到浙某渔运*****船报案,称浙某渔运*****船于2024年3月12日在石浦某某码头冲冰时因离合器故障导致船艏碰撞码头,造成本船艏受损。
浙某渔运*****船。会员陈某,实际经营人周某,船质:钢质。船舶类型:收鲜船。总长43.50米,型宽6.9米。航行与作业区域为近海航区,2002年8月建造完工。
【调查情况】
本次事故在进行现场查勘时发现船舶处于锚泊停航状态,甲板上堆放少量渔箱,船艏区域钢板处于需要维修状态。工作人员在和船长周某攀谈时得知,船舶是由船长周某及其兄弟两人驾驶,在去附近码头加油、加冰时因离合器发生故障无法倒车,与码头发生碰撞导致船艏受损。随后工作人员与船长兄弟下机舱查勘离合器故障点,船长兄弟告知工作人员是离合器油门拉线故障并指出故障点,但是工作人员经过查勘发现船长兄弟所指示的区域并没有发现明显故障及维修痕迹。
后来,工作人员了解得知该船持证人及会员陈某已于2023年退股,船舶实际所有人及经营人为船长周某两兄弟,基于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开始质疑本次事故的真实性。为固定证据,工作人员对船长进行笔录调查,并要求船长带领指认被船触碰的码头。
根据船长笔录,工作人员得到所需要的证明材料:1、船舶出险具体时间:2024年03月12日14时;2、具体的碰撞位置:石浦某某制冰厂码头3、船舶原本停泊位置:石浦某某村转角处码头;4、2024年03月12日14时出港去石浦某某制冰厂(位于浙某渔运*****船停泊处东面距离约1公里)码头加水,并在此区域停留了一个小时左右。
此外,工作人员对事故中的离合器故障区域进行拍照取证。对笔录中提到的碰撞位置与实际碰撞位置进行对比,并对码头的碰撞位置进行拍照取证,确定碰撞情况及碰撞痕迹。根据笔录中的出险时间及船舶停泊位置、航行路线、碰撞位置、碰撞时间、航行时间通过轨迹平台进行对比调查。
【调查结果】
1、根据船长周某笔录情况,该船舶在为出海做准备工作(加油、加冰)过程中触碰了码头,但实际上该船舶为非运营状态(甲板上无正常渔箱堆放),且实际经营人周某在笔录过程中又改口称去加水,对事情经过的整体描述言辞闪烁,前后矛盾(图2)。
2、船舶航行时船上只有2人,存在人员配备不齐情况;
3、离合器故障点区域为油门拉线位置,无故障无维修痕迹(图3);
4、船艏钢板均已锈蚀、老旧,需要大面积更换(图1);
5、根据船长周某笔录结合轨迹信息系统平台发现事故发生时船舶并未出现在石浦某某制冰厂码头,也没有较吻合的码头触碰痕迹,反而是该船舶出现在石浦港外的小岛上(潭某山),且有加速与该岛礁触碰的轨迹,发生触碰后迅速返回石浦港。
【处置结果】
最后,服务中心根据工作人员的调查情况进行了会商,判断此次受理的浙某渔*****报案不排除是人为制造的触碰事故,为规避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中心工作人员向该船舶的会员、实际经营人,以及所挂靠的公司说明了情况,通过沟通和告知的方式,顺利劝导该船舶相关责任人撤销此案。(台州服务中心 黄柬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