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承运人责任险试点工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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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23

       承运人责任险(以下简称承运险)自试点以来,业务规模逐年扩大,成为目前协会8大其他涉渔新险种中业务单量最多、风险保额最高的险种。随着险种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也遇到了不少的问题,现就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的解决办法进行初步的总结与交流。

       一、基本情况

       承运险承保覆盖区域不断扩大,从开展之初的瑞安办事处发展到2024年包括普陀、温岭、苍南等在内的10多个办事处。

       二、存在的问题

       承运险承保对象为我省沿海纳规小型涉渔船舶,主要为进行港内辅助作业的小舢板、提供海钓服务的小快艇以及提供休闲观光服务的休闲渔船三大类。

       除休闲渔船拥有比较完善的监管制度,部分小快艇及小舢板监管相对松散,特别是部分港内小舢板除了提供摆渡客运服务,还会用作施工,大大增加了船上人员的风险程度。

       另外,因各地纳规小船监管部门不一,监管形式及监管标准无法统一。比如,普陀地区小快艇由普陀区海上小型船舶服务中心统一监督管理并颁发相关纳规证明,小舢板由渔业船舶检验局检验并纳入普陀渔港监督部门管理;温岭、玉环地区小型船舶无专业管理机构,目前主要由当地乡镇政府进行纳规。

       最后,相对于会员在雇险与船险享受的各级财政补贴政策,承运险暂未获得各级财政支持,对部分独立承担保费的会员负担较重。同时,由于部分相关从业人员保险意识较低,对该险种投保意愿不高。

       三、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政策条款,优化政策解读

       针对小船违规作业导致的风险增高问题,积极完善承运险条款条文,通过完善投保资格审核、制定相应责任免除、明确免赔条件等方式,发挥保险经济调节功能,促使会员避免违规操作,降低相应风险程度。目前,协会已经上线包括设立标准区分小舢板作业类型来规范承运险承保时的资质审核,在保单内加入客运船特别约定内容完善免赔项等措施。此外,针对保险条款专业性与险种受众人群认知存在偏差,非专业从业人员较难理解本身具有高度专业性的保险条款,协会须优化条款政策解读难题。同时,做好一线承保人员业务培训,使各办事处宣传展业时更好地向会员做好险种政策讲解、条款解释,让展业目标群体深入了解险种政策,更好地理解参保的优势,理解自身所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二)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落实财政补贴

       在政府部门大力推行安责险的大环境下,为保障渔业平稳健康发展,促进渔民持续增收、保证渔区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应重视渔业配套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对渔业生产配套人员提供政策性支持、降低相关人员的经济负担,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另外,部分进入其他涉渔行业的承运险承保对象原为配合渔业转产减产政策的捕捞渔民,建议地方主管部门对此类人员进行适当的政策倾斜,避免因转产带来的安全保障问题造成转产渔民返贫。

       承运险作为协会其他险业务模块中重要的一块,是协会秉承“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宗旨,积极主动承担完善渔业互助保险体系的体现,是对渔业其他领域保险的积极探索及成功案例。在涉渔其他险险种的探索阶段,离不开各级政府和广大会员的支持,也离不开协会每位“互保人”不忘初心的辛勤工作,在往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勇于开拓,让互助保险惠及每个渔业生产领域。(承保运营部 赵福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