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浙江省渔业船员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构建记分消分的闭环管控机制,加强渔业船员安全管理,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浙江省渔业船员安全违规记分消分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8月11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修改意见建议及联系方式邮寄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联系人:王永林,联系电话:0571-86757763),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421046293@qq.com。
浙江省渔业船员安全违规记分消分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浙江省渔业船员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试行)》(浙农渔发〔2020〕15号)的贯彻落实,构建记分消分的闭环管控机制,加强渔业船员安全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一般规定
渔业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应进行消分,即参加渔业安全等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及技能学习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的,原记分分值予以消除。渔业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达到12分的,记分分值自动消除,无需消分。
二、消分流程
(一)启动。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发现渔业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应向其送达《告知书》(附1)或采取其他方式告知其参加培训,并告知参加培训考核的相关流程、要求等;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所属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培训。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共24学时,其中线上培训20学时,线下培训考核4学时。线上培训平台必须具备人员身份的在线核查技术,防止代训代考,推荐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备案的网络学习平台。线下培训在记分对象完成线上培训学习后进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线下培训时,应审核渔业船员证书、个人身份证件、线上培训情况等资料,对符合规定参加培训的记分对象予以登记。线下培训主要包括渔业安全法律法规、水上交通安全相关知识、渔业安全事故案例等内容,培训教材推荐《渔船海上生产安全手册》,也可针对记分的主要违规行为增加培训内容。记分对象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将线上培训改为线下培训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拒绝,并应按学时要求做好培训工作。
(三)考核。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完成培训的渔业船员应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为渔业安全法律法规和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可针对记分的主要违规行为增加考核内容,鼓励各地以《渔船海上生产安全手册》为准编写题库。考核不合格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然不合格的,需要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四)消分。考核合格的,原记分分值予以清零。参加升级和换证培训,经考核合格的,视同消分培训考核合格,在发放新证的同时,原记分分值清零。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渔业船员安全违规消分工作组,人员由业务相关处(科)室及负责纪检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记分对象的培训、考核、消分等事宜。消分结果集体讨论决定,相关记录存档备查。消分结果应及时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
(二)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定点培训、考核场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场点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培训、考核不得收取费用。无专业培训点位的,可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
本细则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