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未按规定配备船员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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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16

     2022年1月,农业农村部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大幅提高了对渔船职务船员缺配等情节的处罚额度。浙江省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在前期广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职务船员缺配行为。

【案例一】

     2022年9月,浙江某地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一艘渔船共有船员10人,职务船员只有三级轮机长(不适任)1人在船上,该船需配备二级船长、二级船副、二级轮机长和二级管轮,涉嫌“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因此责令其停航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3.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10月,浙江某地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一艘渔船共有船员9人,其中职务船员1人(轮机长),该船船长、船副、助理船副不在岗,涉嫌“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因此责令其停航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四条 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保证渔业船舶的正常值班。

     第四十四条 渔业船舶的船长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

     第四十七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或招用未取得本办法规定证件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

     (二)渔业船员在渔业船舶上生活和工作的场所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三)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患病或者受伤,未及时给予救助的。

【处罚】

     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规定:

     船长未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情节较轻或一般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责任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如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与船长是同一人的,适用此项规定。

     浙江省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春雷行动2023”聚焦船东船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职务船员缺配等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呼吁广大渔民朋友,一定要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确保渔船满足安全适航条件,符合船员配置标准,切实维护我省渔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渔业安全风险预防部 潘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