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某渔XXX”会员死亡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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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25

一、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0日8时,温州服务中心接967202报案,称“浙某渔XXX”会员陈某在船上身体不适,后经医院检查为心肺问题,于当日去世。

经核查,该船于2023年1月26日记名投保6人,互保期间为2023年1月27日至8月28日,投保项目包括:意外身故100万元/人、意外致残60万元/人、意外医疗20万元/人、第三者人身伤亡100万元/人。

陈某身体不适后自行前往医院住院。出院记录载明:

1.入院情况:发热半月余,呼吸困难10天;

2.出院诊断:社区获得性肺炎(非重症)、低氧血症、发热待查、癌胚抗原(CEA)升高、血糖升高、肝功能不全;

3.出院情况:患者仍有发热、呼吸困难,病因不明,建议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其后,火化证明记载死亡原因为“病故”,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为“心肌炎、心衰”。

二、案件焦点

1.案件时间线梳理;

2.社区获得性肺炎的疾病性质;

3.保险条款中“四十八小时”的界定。

三、案件分析

(一)时间线梳理

查勘员分别对船员陈某(会员兄长)、轮机长陈某及会员妻子林某制作笔录,并结合出院记录,梳理关键时间节点如下:

  1. 2023年1月30日左右:在洋面被不明物体磕碰后开始发热;
  2. 2023年2月3日左右:在洋面感到呼吸困难;
  3. 2023年2月6日:回港,前往当地镇医院拍摄CT;
  4. 2023年2月13日至24日: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出院休养;
  5. 2023年3月8日12时:在家中出现脸色苍白、呼吸困难,在送医途中死亡。

(二)疾病性质分析

根据“科普中国·科学百科”及“百度健康医典”:

社区获得性肺炎是在医院外感染的肺实质炎症,常见病原体包括细菌、病毒、衣原体、支原体等,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误吸上呼吸道定植菌等途径感染。常见诱因包括吸烟、基础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及年龄增长导致的免疫功能下降等。临床以发热、咳嗽、胸痛等为主要表现。

本案中,会员在船上被不明物体磕碰,与该肺炎无医学上的直接因果关系。肺炎属于自身疾病,非意外伤害所致。

(三)保险条款适用性分析

依据《雇主责任互助保险条款》第二章第四条:

  1.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伤害;
  2.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突发事前无临床症状的疾病,经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情况如下:

1.会员死亡原因为疾病(心肌炎、心衰),其前期肺炎亦属自身疾病,非意外伤害;

2.会员自离船至死亡已超过30天,远超条款规定的“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时效。

四、结论

该会员死亡原因为自身疾病,且发病至死亡时间远超过保险条款约定的48小时抢救时限,不符合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48小时内身故的保险责任范围。

五、启示与思考

1.在多方陈述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依托就诊记录、出院小结等客观材料还原事实经过;

2.若无法直接获取医疗记录,需通过多渠道核实时间线、病因及治疗过程,结合条款谨慎认定保险责任;

3.处理拒赔案件时,应注意沟通方式,清晰、严谨地说明认定依据,提升专业沟通与服务水平。

(温州服务中心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