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岭渔***”船火灾调查过程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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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16

    【关键词】渔业船舶  火灾
    一、报案情况:
    2020年9月5日,协会接到报案:2020年9月5日,浙岭渔***船在世纪船厂保养期间驾驶亭起火,导致驾驶亭上亭部分及罗经甲板烧毁,造成设备及材料等直接损失20余万元。
    二、渔船概况:
    浙岭渔***船,钢质,船舶种类为双拖,主机功率432千瓦,2007年8月建造,船总长44.5米,型宽7米,型深3.7米,设计吃水2.9米。
    三、承保情况:
    保险险种:渔船互保综合责任险;互保保险金额106万元,互保承保比例为100%,保险期限为2020年08月19日0时起至2021年08月18日24时止,本次出险时间在保险期限内。
    四、事故焦点:
    1、渔船在船厂上排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是否属于互保责任。
    2、如何理赔才能确保会员的根本利益。
    关于本次事故,本文主要准备探讨以下几点问题:1、关于船厂保养期间火灾事故责任划分的问题,船长本身固然要对船只的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但是在船厂保养期间,船厂是否应承担部分相应的看管责任;2、船厂作为经营活动中公司的一方,在法务等方面对个体经营者船主方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常见的上排维修期间的合同通常注明船厂仅对船主出租船台,但实际保养维修过程中,船主的保养维修中用工用料等通常都要受到船厂一方制约,这种格式合同中是否对船主一方明显有失公平。简单的说船厂只是向船主提供场地租赁,其中是否存在逃避安全监管责任的问题。
    五、查勘及调查情况:
    2020年9月5日,“浙岭渔***”船在世纪船厂保养结束,准备第二天下排,当时船长在家里,船上只有一个轮机长在机舱工作,16时左右,船厂管理人员告知轮机长着火了,轮机长和船厂人员用消防水管准备灭火时,驾驶亭两边窗户冒出明火,看见火势无法控制,立即拨打119,大概过了半个小时,消防队赶到船厂把火扑灭。
    2020年9月6日,中心工作人员到世纪船厂对“浙岭渔***”船受损部位进行查勘并了解事故经过。根据现场勘查受损部位及设备受损痕迹等情况,判断本次事故的原因为电线短路导致。此次火灾事故造成“浙岭渔***”船驾驶亭及驾驶亭内电气设备、通讯导航助渔仪器损坏。
    对于本次事故的损失认定,理赔工作人员通过参考协会下发的《渔船维修项目价格表》,并结合本辖区实际修理市场价格、船舶证书等,对本次事故受损情况进行核损计算。
    六、启示与思考:
    调查工作的相关思考:
    本次事故发生在伏休期间,大量渔船在船厂上排维修,对于伏休期间在船厂修理渔船时发生的事故,会员仅想到向协会报案索赔,而疏于根据事故原因及具体经过,确认责任范围与比例,让船厂方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虽然本次事故中不存在工人的明显过失,但类似事故中也有发生过比如工人电焊期间操作不当引起火灾的,在此类案件中,作为被雇佣的工人基本无力也不太可能承担相关损失,那作为船厂认定范围内的工人,船厂方是否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渔船在船厂修理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不在少数,如果不加以遏制,今后还会有同类案子发生。为此我们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告知会员在船厂修理期间发生的事故应向修理方负责赔偿,这样就会使船厂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大大降低伏休期船厂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台州服务中心 张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