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其他险中的船舶建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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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26

       【案例】

       某船业有限公司A受某海运有限公司B委托建造一艘冷藏运输船“XXX”,建造期限从2021年3月28日0时至2022年5月22日24时或船舶被最终交付并接受为止(以先发生为准)。2022年3月该船投入试航,因不慎触碰由某航务公司C施工的航道工程导堤,导致C公司产生巨大损失。后当地海事局针对该起事故作出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认定本起事故为单方责任事故,“XXX”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

       如果该船业有限公司A购买了船舶建造险,则根据条款第四条:“保险标的在可航水域试航时碰撞其他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物体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损失金额的四分之三,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那么,将很大程度上对该船业有限公司A的损失进行补偿。

       但如果该船业有限公司A对其建造的“XXX”船,并未投保船舶建造保险,那么该案导致的全部索赔均由A公司自行承担。所以用相对较低的费用来保障巨大的风险,的确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全省近海渔船每年都有部分改造更新数量及远洋渔船新建数量,为了提高渔船安全性能,有效规避船舶建造阶段面临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协会在结合自身需求的基础上,从2019年开始摸索船舶建造保险业务。

       船舶建造保险是以建造中的各类船舶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和拆船保险一同组成了船舶工程保险。船舶在建造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风险,这时就需要有专门的保险为船东或者说船  厂来提供一定的保障,帮助他们就建造、试航直至交船的整个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风险转嫁。

       下文结合协会现有的业务及条款对船舶建造保险进行阐述:

       一、船舶建造保险的保险标的与保险金额

       (一)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在船舶建造保险中,首先体现对标的合法性的要求,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的船舶建造单位按照认可的船舶建造规范建造。其次体现标的的范围则是建造的渔业船舶(包括船体、安装于该船上的机器、设备、仪器以及存放于厂区内的用于建造该船的材料设备)及可移式平台。

       (二)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船舶建造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价值为船舶的建成价格或最后合同价格。在国际船舶建造保险市场上,供、订货双方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在保险期内可能会受价格等因素的影响有所变化,毕竟一艘渔船的建成交付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因此,投保人投保时只能以暂定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在船舶建成或确定最后合同价格后需要通知保险人调整保险金额。

       对于暂定价值超过或低于保险价值的部分,保险人按比例加收或退还保险费。若保险标的在未交付前出险,则一般以合同价格作为赔付的最高限额。

       二、船舶建造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一)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的保险给付责任。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是船舶建造保险负责赔偿的。

       1.建造过程中:遭受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费用。比如八级及以上大风、洪水、雷击等自然灾害;比如火灾、爆炸、塌陷等意外事故。更要引起注意的是,条款中还包括了在厂区内运输、移动、吊装过程中发生碰撞、坠落事故。

       2.下水、进出船坞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由此引起重新下水发生的费用。

       3.试航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及造成第三者的直接损失和费用,还包括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二)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是当事人协议排除和限制其未来保险责任,即不承担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及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船舶建造保险的责任免除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不可保风险所致损害。比如国际上较为普遍的认为不可保风险有核辐射、战争、罢工和政府征用等。

       2.道德风险所致损害。比如会员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

       3.保险标的自身属性或瑕疵所致损害。比如任何涉及、施工错误引起的建造材料、设备报废损失以及返工费用;船厂自身的机器设备、加工工具及辅助材料的损坏等。

       4.间接损失。比如罚款和任何间接损失;清理巷道、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的损失和费用等。

       5.其他责任。已载明的应由责任人承担的责任,比如应由雇主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应由船舶建造委托人承担的责任;应由船舶建造所需材料或产品保证合同承担的责任等。

       三、船舶建造保险的前景

       据不完全统计,浙江省内有大大小小船舶建造企业400多家,主要集中在舟山、台州、宁波等地,区域聚集效应显著。舟山地区主要以“造修”两重并举,是“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集群”的核心区;台州地区作为中小型船舶制造基地,船配产业链服务一条龙;宁波地区配套产业体系完善,在船用中速柴油机、新能源动力设备等领域彰显竞争力。

       这些船舶建造企业的订单及完工量使浙江造船业在全国排名重返第三,巨大的产能也伴随着风险的极具加大,保险的需求也会进一步提升,这就为船舶建造保险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因而,协会适时拓展船舶建造保险业务具有广袤前景。(承保运营部 楼珈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