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伏休期欲换驾驶亭故意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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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11

        随着渔业资源的衰退,直接冲击了渔民的生计,部分人面临“船不值钱、捕鱼不赚钱、但保险还能赔钱”的现实困境。在这种压力下,个别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的渔民就容易在保险上动歪心思,将保险视为“快速变现”的工具,而非风险保障。

【案件概要】

        2024年05月23日,协会收到浙某渔运**船报案,称该船于2024年05月23日在石塘港内与其他船只发生碰撞,导致本船驾驶亭受损。

浙某渔运**船概况:船东郭某;钢质船;渔业运销。总长44.20米,型宽7.2米。航行与作业区域为近海航区,2007年4月建造完工。

【事情经过】

        接到报案后,协会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到达现场对浙某渔运**船进行查勘和评估。根据现场情况,该船驾驶亭两侧受损痕迹的新旧程度接近,且损坏严重。凭借多年查勘经验,工作人员发觉案件不合常理,该船驾驶亭两侧的损坏可能是一次事故形成的。

        为了证实这个判断,工作人员为郭某制作了笔录,据其自述:2024年05月23日,浙某渔运**船一直锚泊在石塘港,08时左右,该船准备航行至粗沙头港锚泊。在航行过程中,由于海流湍急,加之没有把握好航行速度,不慎与周边锚泊的渔船发生碰撞,造成驾驶亭两侧损坏。随后工作人员从第三者船及时间节点入手调查,发现整个事件疑点颇多。

【疑点分析】

        (一)在为浙某渔运**船评估测量时,发现该船受损钢板腐烂严重,急需更新。而交谈过程中,郭某无意间透露准备对渔船驾驶亭进行整体换新的信息;

        (二)通过对第三者船舶的勘验,确定该船艏有碰撞痕迹,但浙某渔运**船用驾驶亭碰撞锚泊中的他船船艏,除有意为之外显然难以正常发生;

        (三)查询轨迹得知,事故双方船只于05月22日-05月23日08时前一直锚泊箬山港,05月23日08时后一同航行至粗沙头港,该事实与郭某所说情况大相庭径;

        (四)通过向基层渔业管理组织了解证实,本次事故的双方船只均属于郭某所有;

        (五)工作人员就驾驶亭两侧在一次事故中受损的情况向郭某提出质疑,并要求其口述模拟碰撞过程,但郭某作为事发当值船长,对碰撞经过遮遮掩掩,无法尽述。

事实原貌

        工作人员掌握关键信息后与郭某再次交涉,详述了调查内容并告知下一步将调取港口监控影像作为凭证。郭某听后脸色微变,并当场发泄不满情绪。但冷静下来后自知事情败露,继续隐瞒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于是陈述了实情。

        事实上,浙某渔运**船驾驶亭钢板已腐蚀严重,船长在事发前已准备对其进行整体换新。由于近年行业效益低,便想由保险赔款来承担此次驾驶亭的换新费用。于是抱着侥幸心理,设计了故意碰撞后向协会报案的戏码。然而贪念作祟下,郭某想将驾驶亭两侧壁都进行理赔,结果作假过头、弄巧成拙。在协会工作人员的调查紧逼下,事情真相最终浮出水面。

【处理结果】

        中心根据工作人员的调查情况进行会商,决定对该案作拒赔处理。并于事后向该船舶的基层管理组织说明了情况,以普法的方式,对郭某进行再教育。

启示与思考

        人为故意制造的事故,尤其是伏休期间故意触碰码头、碰撞驾驶亭,一直是保险理赔调查的难点问题,单起案件可能涉案金额不会很大,但是如果一起案件骗赔成功,则有可能会诱发大批相关跟风案件。所以作为理赔人员,对该类案件首先要有足够的敏感度,对于比较不合常理的案件,保持较高的敏感性,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追查事故的真相,把该类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台州服务中心 杜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