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某渔*****骗保案件的说明
当前文章浏览次数:1839
发布日期:2024-05-14

    2024年2月16日,中心接到报案称2024年2月15日4时,浙某渔*****船员梁某某在回港途中脚部受伤,目前在台州的骨科医院治疗。

    中心查勘人员接到案件调度后第一时间与报案人取得联系。经核实,报案人为会员家属,因渔船重回洋面作业生产,家属无法提供伤员的联系方式及具体的住院信息。通过添加其微信后告知家属想办法取得伤员的联系方式。经过连续多日的沟通,中心人员察觉会员家属的态度有点反常,疑似在故意隐瞒该船报案中伤员梁某某的具体信息。随即中心工作人员查询渔船的动态轨迹,发现该船于2024年2月14日21时左右已回到船籍所在地,与报案信息存在差异。

    2月19日,中心查勘人员通过外围调查确认受伤船员梁某某的治疗医院,在该医院住院部的下肢创伤科逐个走访问询,终于确定其具体的楼层及床位。并从主治医生口中打听出具体的受伤经过及治疗过程。最后确认该船员于2月14日到港后就已离船,后自己在家中不慎脚部受伤,并非是在船上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查勘人员取证结束后联系会员家属说明情况,家属表示渔船已在协会投保雇主责任险,于是就想抱着侥幸心理将本次船员的治疗费用向协会申请理赔。

    本案引起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并力主彻查,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为协会挽回损失近2万元(不排除有致残的可能)。在善后处置时,中心与办事处通力协作,向会员及其家属通报案情,并在要求其撤销理赔申请的同时,做了相关的普法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本案处置得当赢得了渔区渔业公司的认可和支持,不仅挽回了协会损失,同时也避免了会员因骗保产生的道德风险,有效遏止了骗保行为的发生。(台州服务中心 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