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船东
渔船船东对渔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遵守有关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接受渔业安全执法检查,执行安全指令和行政处罚决定;
2.依法依规开展渔业生产经营,办理渔船相关证书,保证证书有效;
3.组织渔船风险隐患自查,落实整改责任,有效配备消防、救生、信号、精密智控系统终端等安全设备,确保渔船安全适航;
4.做好船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与船员签订责任书及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制定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船员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抓好各自岗位安全职责的落实;
6.积极参加渔业互助保险,依法交纳船员人身保险费、工伤保险金和法定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履行对船员人身伤害赔偿法律责任;
7.接到渔船险情报告,应当及时报警,并全力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渔船船长
船长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是直接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持证上岗,具备与所属驾驶船舶应当的法定驾驶安全资质条件;
2.做好备航工作,确保渔船船员证书齐全有效,保证消防、救生、通导等安全设施有效配备使用,保持船舶适航;
3.安全驾驶,严格执行《避碰规则》和作业避让规定,带领落实值班瞭望制度,监督指导船员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履行好各自岗位安全职责,确保航行作业安全;
4.认真遵守生产作业各项安全规定,做到编组生产,不超风浪等级、不超航区、不超载运输、不违章搭客、不违法不越界捕捞,依法正确解决海事和作业纠纷;
5.加强对船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船员开展隐患自查和应急演练;
6.主动做好渔船进出港报告,积极参与编组生产,保持与编组船队和岸基的通讯联络,服从地方政府及渔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指令和村(社)、基层渔船管理组织的安全管理;
7.随船携带船舶、船员证书,服从配合渔业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
8.落实船舶应急部署和24小时通讯值守,发生险情及时报警,积极开展自救、互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