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三无”渔船
“三无”渔船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 、无船籍港的渔船。认定标准如下:
(一)无船名船号。未按规定向渔业船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船名船号,或擅自改变、涂抹、遮挡船名船号导致无法辨认。
(二)无船舶证书。缺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等法定证书。未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这些证书,或证书过期、被吊销后仍继续使用。
(三)无船籍港。未按规定确定船籍港,或所标船籍港虚假、不存在。
从近几年整治的情况来看,“三无”渔船主要有检验不合格老旧钢质(木质)渔船、钢结构泡沐填充式渔船、玻璃钢渔船等船型。
二、“三无”渔船的危害
“三无”渔船的存在对渔业安全生产、渔业管理秩序及海洋生态环境等多个方面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一)安全生产隐患。“三无”渔船大多未经正规设计与专业检验,工艺粗糙,缺乏必要安全设备和合规的维护管理。同时,由于该类渔船体积小、船质差、强度弱,在恶劣天气或复杂海况下,极易发生漏水、倾覆甚至沉没事故,危及船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生命安全。
(二)污染海域环境。“三无”渔船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配备必要环保设施,如油水分离器、垃圾收集装置等,正成为海域环境污染的重要源头。在航行和作业过程中,这些渔船可能随意将含油污水、废弃渔具、塑料垃圾等污染物排入海中,造成海水污染,破坏海洋生态系统,影响沿岸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三)破坏生产和管理秩序。“三无”渔船无视捕捞许可规定,肆意捕捞,不仅挤压了守法渔船和渔民的合法权益空间,还对合规生产秩序和伏季休渔制度造成严重破坏,影响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和有序发展。此外,由于“三无”渔船行踪不定、逃避监管,为非法活动提供了便利,给海上治安和国家安全带来威胁。
三、“三无”渔船的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该法第九条明确规定,船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文书,才能合法航行。“三无船舶”由于未满足这些条件,因此是违法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该规定对“三无船舶”的处罚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船舶等更为严厉的处罚。
(三)《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将没收该渔业船舶。对于应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将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强制拆解。
“三无”渔船是渔业安全生产的隐患,是必须得到严格监管和整治的对象。为了的渔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了渔业经济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请自觉抵制“三无”渔船。发现“三无”渔船,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守护海洋家园。(普陀办事处 张浩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