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要】
2019年6月15日,舟山服务中心接到某公司报案称:2019年6月14日,“浙岱渔***”船在三江船厂维修时发生火灾,导致船体被烧毁。
“浙岱渔***”船。船质:钢质。船舶类型:帆张网作业。总长34.5米,型宽6.6米,型深3米,主机功率260千瓦,总吨位198吨。建造完工日期:2016年8月。渔船保险起期为2018年10月19日,保险止期为2019年10月18日,互保比例为100%,互保金额120万元。
接到报案后,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码头查勘。通过对“浙岱渔***船”船东、船员进行询问了解及当场做详细笔录,结合现场查勘,此次事故经过如下:
该船于6月14日在三江船厂上排维修,由于船厂维修人员紧张,船东找来外省的电焊工人从事发当天下午15时开始维修作业至24时结束,凌晨3时左右船厂值班人员发现 “浙岱渔***”船主甲板起火,遂立即通知船东并拨打火警电话,当消防队赶到现场时船体主甲板和船舱即将烧尽。一个小时后大火被扑灭。
【案件焦点】
1、渔船在船厂上排修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是否属于互保责任?
2、船厂是否需要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中心查勘员通过现场查勘,向船厂询问有关会员船上排及维修情况。得出以下结论:1.电焊作业人员未按规范进行电焊作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该船东雇佣电焊作业人员(非船舶修造厂员工且无相关资质)进行电焊作业负主要责任;3.船舶修造厂未及时发现和处理停泊在厂内修造的渔船起火,对火灾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船东自行雇佣无资质电焊工维修船舶,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因此协会根据条款相关规定,对会员需承担责任部分进行赔付。
【案件启事】
通过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分析,中心查勘员总结了导致本次火灾的主要原因:会员雇佣了无证的电焊工作业,未做好电焊收尾检查工作。
加强船舶维修期间火灾防范宣传,提高会员安全责任风险意识。1、在上排维修保养期间应与船厂签订维修合同,明确相关责任;2、如果会员将船舶维修工程交由船厂以外第三方,应签订承揽合同,明确相关责任;3、若会员自行雇佣工人进行维修作业,应雇佣有相关资质的作业人员,降低因作业人员操作不规范造成例如火灾事故发生的风险。(理赔部 刘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