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兄弟“五必须、五严禁” 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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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27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5月22日全国远洋渔业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和今年《全国渔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暨渔业平安守护专项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农业农村部制定了渔船安全作业和渔港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

     敬请各位船东船长船员、渔民朋友们,本着对自己、对家人、对全船兄弟姐妹负责的态度,牢记以下“五必须、五严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渔船安全作业“ 五必须、五严禁”

     一、渔船必须在捕捞许可证载明的海域、且气象条件允许下编组编队出海作业;严禁渔船单船出海、超风级、超航区、非法越界捕捞。
     二、渔船必须严格遵守《海事避碰规则》,安排专人值守,加强值班瞭望,夜间作业或航行须强化号灯号型使用;严禁疲劳驾驶、无人值守、不使用号灯号型。
     三、渔船必须及时接收并严格遵守渔业、海事、气象等部门以及部队发布的天气预警信息或禁渔禁航通告;严禁“抢风头、赶风尾”、驶入禁渔禁航区域或不按要求避风。
     四、渔船必须开启北斗导航、AIS、船位监控等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确保通讯畅通,轨迹清晰可查;严禁私自安装、关闭、拆卸、篡改渔船通导设备。
     五、渔业船员必须穿救生衣方可临水作业,佩戴安全帽方可吊装作业,依规装载网具、渔获物;严禁违反操作规程生产、穿拖鞋作业、纲索和起吊机附近站立、私载超载人员和货物。

 

渔港安全生产“ 五必须、五严禁”

     一、渔港必须督促船长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严禁渔船未经报告擅自进出港口。
     二、渔港必须核验出海渔船和船员证件、数量,渔船消防、救生、通信导航等相关设施设备配备、性能;严禁无证船员上船、船员配备不足或其他情况“带病”出海。
     三、渔港必须按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划定明火作业区,严格管控动火作业、燃放烟花爆竹、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加油区、油罐区燃放烟花爆竹,擅自电气焊等动火作业。
     四、渔港必须加强渔船物资补给、渔获物装卸过程中各项安全管理;严禁向涉渔“三无”船舶等违规船舶提供停靠补给卸载渔获物等服务。
     五、渔港必须加强港区人员和渔船进出、锚泊管理,及时检修港内缆桩、航标等安全设施;严禁渔船在恶劣天气条件擅自离港出海,船舶随意乱停、堵塞航道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