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经过
2018年10月13日,温州服务中心接到967202报案称“浙*渔***”船会员何某某在船上工作时摔倒,导致脑出血。
投保情况:“浙*渔***”船于2018年3月23日向办事处不记名投保1人,保险起期为2018年5月3日,保险止期为2019年5月2日。投保意外身故保额40万/人,意外致残20万/人,意外医疗保额4万/人。
接到报案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出险者家属,并在2018年10月18日前往平阳人民医院进行查勘。中心人员通过询问笔录了解到:2018年10月7日15:00时,“浙*渔***”船已到鳌江西头港,会员何某某在船中系缆绳,因风浪较大,何某某没有站稳不慎摔倒,后立即送到医院诊断为脑出血。
二、案件焦点
1、出险船只作业人数仅为1人,船上无其他目击者,出险地点是否确实是在船舶上?
2、伤者最终诊断为脑出血,是否是自发性脑出血?还是由于摔倒导致的脑出血?
三、案件分析
中心人员通过询问笔录了解到“浙*渔***”船作业人数仅为1人,当时由于潮水原因,临时停靠在码头。会员称,摔倒时码头人员较多,是由旁边船老大帮忙搀扶上岸,其中一人为金某。中心人员立刻走访码头,联系目击者金某。金某称当时何某某的确是在船上系缆绳时摔倒,且由他和其他几个船老大一同搀扶上岸。
随后查勘人员前往医院询问了何某某主治医生何某某的受伤情况。主治医生表示摔倒并不是导致何某某脑出血的原因,是因为自身血管破裂才导致其摔倒。因为何某某的出血点在头顶部,如为摔倒导致的外伤性脑出血,出血点往往在头部周围而非头顶,故何某某为自发性脑出血,并非因为风浪太大不慎摔倒而导致脑出血。由此查勘人员可以确定出险者何某某是由于自身疾病才导致脑出血,并非工作原因,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外,故对其进行拒赔。
四、启示与思考
1、脑出血分为自发性脑出血与创伤性脑出血,在碰到类似摔倒等原因导致的脑出血,工作人员更加应该提高警惕,不应仅仅从伤者的一面之词了解出险情况,更应该向目击者核实出险经过,以及向出险者的主治医生咨询伤者受伤情况,从更多方面获取查勘信息,核实受伤的主要原因。
2、现船员老龄化愈发严重,尤其是一些单人作业的小木船,船员年龄在60岁左右,加上平时在洋面从事体力工作比较辛苦,更加应该注意船员自身健康,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不应再出海作业。建议协会鼓励引导60岁以上船员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尤其是对心脏及脑部血管部分疾病的排查。(温州服务中心 陶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