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航行“雾”必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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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01

     雾是水蒸汽在冷空气的影响下凝结形成的。雾具有突发性、能见度低、面积广、持续时间长等特点,使船员瞭望视线受阻,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极易导致船舶发生偏航、搁浅、碰撞等事故险情。因此,船舶航行“雾”必注意安全。

一、做好安全检查

     雾航前,船舶要对各种航行设备、雾号、航行灯号进行检查,以确保雾航中可以正常使用。

二、保持高度戒备

     船舶在雾中航行时,船长必须到驾驶台亲自指挥船舶。驾驶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保持高度戒备,谨慎驾驶,切勿麻痹大意,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三、保持正规瞭望

     船舶要充分利用视觉、听觉、AIS、雷达、VHF等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瞭望,正确判断局面和碰撞危险。在航经狭窄弯曲航段、交汇水域、船舶密集区等复杂水域时,应在船艏或驾驶台增加瞭望人员,加强瞭望。发现有碰撞危险时要及早与他船联系,明确避让意图,采取协调一致的避让行动。

四、使用安全航速

     船舶应当充分考虑能见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纵性能、水流、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等因素采取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够采取有效的避让行动。

五、正确显示灯光声响信号

     雾中航行时,不论白天黑夜,均应开启航行灯。并按规定鸣放雾号,在航机动船,应每隔约1分钟鸣放号声一长声;在航其他船舶和锚泊船应每隔约1分钟急敲号钟约5秒。

六、及早主动避让

     雾中航行时,船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横距;两船会遇致有碰撞危险时,没有让路船与被让路船之分,两船都要及早采取早大宽清的避让行动。

七、严禁冒险航行

     能见度不能满足船舶安全航行要求时,船舶应尽快驶离航道,就近选择安全水域锚泊避雾,严禁冒险航行。

八、服从交通管制

     船舶要及时接受海事部门发布的安全提醒信息,服从海事部门的交通管制。交通管制结束后应有序开航,避免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

     雾中航行,务必注意安全。你的安全是我们最大的牵挂!(来源 江门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