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渔政“亮剑2022”典型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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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04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强效震慑作用,同时提高渔业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执法监管能力,近日,台州渔政从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去年查处或办结的案件中,选取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28日10时54分,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渔船安全“春雷行动”暨“铁拳1号”执法行动时,在北纬28度36分,东经121度45分海域发现一艘船名号标写为“浙X渔运31XXX”的钢质渔船正在航行,经登临检查发现,该船船长37.7米,属海洋大中型渔船,船上安装了两台AIS设备,其中一台与捕捞辅助船许可证登记不符,存在一船多码现象,涉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及《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定,责令其拆除多余的、与捕捞辅助船许可证登记不符的AIS设备,并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设备对于保障渔船航行安全的重要作用是其他方式所无法取代的。渔业船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AIS设备是渔船海上安全航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协助避碰的一种重要辅助手段。所以,渔业船员特别是渔船船长应当按规定安装、使用AIS设备,使其更好地为航行安全、渔业管理、海难救助等提供服务。(来源:台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