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发布通知要求做好海上渔船避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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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29
根据海洋预报部门最新预报:受强冷空气和低压共同影响,预计沙外渔场明天夜里有10级偏南风,下半夜转西北到北风10 级,吕泗、大沙渔场明天半夜起有10级偏北风,29—30日各渔场有10级偏北大风,其中29日傍晚起沙外渔场有11级,30日渔山、温台、闽东渔场有11级。为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省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专门发布通知,要求做好海上渔船避风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与气象和海洋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冷空气动向,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渔船做好避风、防浪、防碰撞等防范措施。
《通知》要求,全省所有24米以下中小型渔船于11月28日18时前到港避风,所有休闲渔船和小型海钓船艇于 27日18时前停止营业;所有24米以上渔船于28日18时前到港避风或在安全水域锚泊避风。在沙外、渔山、温台、闽东渔场作业的渔船必须在 11月28日18时之前全部撤离到其他安全水域或回港避风。各地要根据辖区渔船作业情况调整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能撤离到港的在冷空气影响前撤离到港。北纬34°以北的渔船还应服从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安全指令。在大风浪影响期间,海上渔船一律锚泊、停止生产,同时落实开主机备航、3海里范围近距离编组锚泊,各地要通过“浙渔安”系统确保撤离到其他安全水域锚泊避风的每一艘渔船严格落实编组锚泊,正确使用雷达、AIS,甚高频16频道全时段值守,加强值班瞭望、全员穿着救生衣等防范措施。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应急值班力量,严格落实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要加强应急救助力量配置,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渔船安全,同时要及时上报渔船回港、锚泊避风等情况,按规定上报各类应急处置情况。(渔业安全风险预防部 潘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