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险种,新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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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14

    今年3月,椒江四家船舶修造厂向协会投保了船厂财产险和雇主责任险,那么如果船厂发生医疗事故,我们该如何理赔呢?下面以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案件经过:2019年6月,中心接到报案称,台州市椒江XX船舶修造厂员工李某在给渔船保养的时候不慎从高处落下,导致腰椎受伤。后经医院治疗后出院,共花费6万元左右。
    首先我们了解下它的保单,该保单为四家船厂以记名的方式共同投保,有一年期保单A,投保人数92人;有短期的补充单B,投保人数137人;有65周岁以上实名投保的补充单C,投保人数30人。鉴于船舶修理厂的特殊性,每年的3月至7月为忙碌期,故出险人李某出险时间在6月,符合短期保单B,且短期保单无法享受无理赔。
    本保单适用的范围又如何?条款中特别约定中指出本凭证适用雇主责任互助保险条款(2015修订版),但凡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方负责民事赔偿的伤害,本会不负责赔偿。还有本会仅仅承担发生在上述四家船厂范围内的保险责任故。该次医疗事故,出险人李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受到的伤害,符合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其次,出险人是在从事与船厂有关工作时受到的伤害;最后,查勘人员核实出险人李某的门诊病历和出院记录后确认本次为意外事故,非自身疾病。
    案件审核审批后,理赔款该如何拨付?由于该保单是四家联合投保,有四家受益方。故我会对于出险后的保险赔偿不予重复理赔,仅支付给实际承担赔偿责任的船厂。如承担责任的船厂没有对公账号要求汇入法定代表账号时,还需另外签署由该船厂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委托书要求提供不能汇入单位账号的原因,明确要求汇入法定代表账号,并附上法人银行卡信息。(台州服务中心 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