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x月x日5时40分,某地水产品运输船(下文简称为“肇事船”)与某货船在某省近岸水域发生碰撞事故。
事故造成肇事船沉没,船上7人全部落水,1人获救、2人死亡、4人失踪,构成较大等级海上交通事故。
2023年x月份,肇事船长B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事故原因
事发水域能见度不良,肇事船与被撞货轮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航行,双方均未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相关规定,是导致本起碰撞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而肇事船在碰撞事故发生前,为逃避当地海事局VTS的监控,故意关闭AIS,违法瞒报船舶进出港信息的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间接导致了事故发生。
肇事船不安全行为分析
(1)肇事船在本起事故中未保持正规瞭望、未以安全航速行驶、未正确采取避免碰撞的行动、在能见度不良时未使用规定声号的不安全行为,违反《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2)肇事船未按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未按规定在船舶自动识别设备中输入准确的船舶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规定。
(3)肇事船未按规定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条规定。
(4)肇事船进入VTS报告线未按规定报告船舶动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
判决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如上所述,肇事船长B某的行为还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规定,这些法律和规则的违反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和严重后果。
事故警示
本次事故对肇事船长的严厉惩处,是给所有船员敲响的警钟,提醒大家在海上航行时,务必保持正规瞭望,以安全航速行驶,正确采取避碰动作,更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则,按规定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和船舶动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切勿因小失大,招致不必要的麻烦和后患。(渔业安全风险预防部 喻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