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9月6日防御11号台风“轩岚诺”应急响应期间,浙临渔21877等140艘渔船拒不服从防台安全指令,在防台指令未解除的情况下擅自提前出海,严重威胁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渔区造成不良影响,处罚来了!
今年第11号台风“轩岚诺”于8月28日下午在西北太平洋洋面上生成,并在随后的几天一路向我国沿海袭来。
台州市上下严阵以待,渔业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于8月30日发布《关于做好11号台风“轩岚诺”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位于北纬29度以南洋面的我市渔船于8月31日24时前抵港避风;位于北纬29度以北洋面的我市渔船于9月1日12时前抵港避风;在防台响应未解除前,在港渔船一律不得擅自出海。全市各沿海县(市、区)高度重视,抓实抓好“组织领导、人员撤离、定人联船、避风锚泊”等工作,确保船回港、人撤离。
9月6日,在舟山嵊泗等地锚泊避风的浙临渔21582船等渔船,在锚泊地防台指令未解除的情况下,擅自出海,在渔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为进一步强化防台期间渔船违规行为监管,有效落实渔船安全责任,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台州市渔船安全管理记分办法》,决定对相关渔船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19艘带头提前出海渔船于7日内回港接受调查,对该批渔船处以罚款3万元,记12分并责令停航15天。
2、对第一批跟随提前出海的60艘渔船,根据《台州市渔船安全管理记分办法》予以记分,每艘渔船记6分。
3、对第二批跟随提前出海的61艘渔船,根据《台州市渔船安全管理记分办法》予以记分,每艘渔船记3分。
此外,对上述140艘渔船船东、船长及家属进行面对面警示教育,重点围绕开捕秩序、防台指令、安全规范、法律法规”等方面内容进行学习,并抄写法律条文和签署承诺书。
目前正值台风多发季节,为确保海上安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每一次心存侥幸、胆大妄为,都是对自己生命和家庭幸福不负责任,希望广大渔业从业者引以为戒,切实做好渔船防台工作。(来源 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