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成本”无证驾驶?涉事人员一律拘留
当前文章浏览次数:846
发布日期:2022-11-04

案例1
     2022年9月25日23时30分左右,浙岭渔25891船在199海区3小区(北纬029°27'、东经123°58'海域)从事拖虾作业过程中,发现船舱进水,经施救无效,于26日上午7时左右沉没。在调查中发现,该船存在出港报告人员与实际不符、职务船员配备不足、涉嫌存在无证人员驾驶船舶等情况。

     经查证,温岭市公安局以无证驾驶机动船舶为由,对李某,王某,丁某,姚某等四人处行政拘留六日罚款一百元;对廖某处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对船东戴某在明知船员未取得相关船舶适任证书的情况下,仍雇佣、唆使其驾驶“浙岭渔25891”船的行为,处行政拘留七日罚款一百元。


 案例2:
     2022年10月14日上午7时30分左右,浙岭渔运30058船从211海区2小区准备驶往福建沙埕港出售鱼货途中,在途经218海区9小区(东经121°24′、027°35′)时,发生火灾事故。在调查中发现,该船存在数名船员无证上岗,涉嫌无证驾驶等行为。

     经查证,船员支某、辛某、谭某、魏某等四人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行为,被温岭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对船东柯某在明知船员未取得相关船舶适任证书的情况下,仍雇佣、唆使其驾驶“浙岭渔运30058”船的行为,处行政拘留十二天罚款500元。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行为处罚。


 典型意义:
     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是严重威胁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无证驾驶者缺乏应有的驾驶技能以及应急处置能力,极易引发船舶碰撞、自沉等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渔业船舶所有者应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应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要求,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来源 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