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
2018年是我省开展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工作的第六个年头。过去五年,通过不断加强各类保险产品开发,持续优化和逐步推行养殖互保业务,相关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据统计,五年来累计承担风险保额11.43亿元,处理理赔案件747起,赔付金额达到4342.44万元。纳入保险范围的养殖品种和模式主要包括海水鱼类、浅海贝类、浅海藻类、海淡水虾类、海水池塘蟹虾贝、淡水鱼类、龟鳖类以及其他名特优水产品。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政策性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水产养殖业保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省渔业互保协会编制的《2018年度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和扩大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围绕保障水产养殖业平稳发展、促进养殖渔民增收的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会员互助”的原则,坚持“保大灾、保成本、保恢复生产能力”的方针,完善运行管理、提高服务能力,逐步推进水产养殖互助保险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生产风险保障水平,为渔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在进一步巩固提高海水地区互助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的基础上,推动水产养殖互助保险向淡水地区拓展。以养殖大户、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为抓手,试点先行、逐步推行,到2020年,试点地区承保覆盖面达到50%。
优化保险产品规划布局。将主要水产品及养殖模式纳入保险范围,加大淡水地区覆盖面,推动政策性水产养殖互助拓展保险广度和深度,空间布局兼顾“南、北、海、陆”。
提高保障程度和水平。满足养殖渔民合理的基本保障需求,适当提高互保金额,尽可能接近实际赔偿需要。建立财政支持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完善健全保费补贴、业务运行管理制度,规范政策性水产养殖互助保险服务。
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发挥渔业互保协会组织健全、机构完善的优势,依托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的技术和力量,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承保、理赔和信息等组织服务体系,将服务网络延伸到试点地区的每个渔业行政村。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住我省渔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机,认真组织实施好政策性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工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规划措施,统筹安排资金,精心组织部署,加强协调指导,广泛深入宣传,强化养殖主体风险保障意识。优先组织养殖企业、养殖大户和合作社参加互助保险,积极引导广大养殖渔民参保,加强与财政、农办和气象等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确保各项既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农业部《关于推动金融支持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农财发〔2014〕93号)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培育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海渔发〔2016〕8号)要求,结合实际,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考核,依托当地渔技推广、农业合作组织等机构,建立健全基层工作队伍,切实推进政策性水产养殖互助保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为政策性水产养殖互助保险提供组织保障和技术支撑,确保展业宣传、理赔服务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财政政策资金管理。切实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统筹和落实财政补贴资金,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互助保险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提高保险保障能力。
附件:2018年度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