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这类海货禁捕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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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30
“船老大,下趟开船,
捕到带子的梭子蟹和幼蟹
要立马放生,
千万不能带上岸销售。”
昨天上午,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组织人员深入舟山国际水产城、农贸市场、水产码头等地,向渔民、水产活鲜经营户等发放宣传单,讲解渔业资源保护有关政策,在梭子蟹抱卵亲蟹及幼蟹禁捕禁售期临近之际,提前打好梭子蟹资源保护“预防针”。
每年4月中旬天气转暖时,是抱卵梭子蟹产子、幼蟹成长的黄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一条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每年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所有渔船捕捞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如有误捕须立即放生。
“蟹类重点繁殖时期,也是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增加近海捕捞资源的有利时期,这个时间段必须严格禁捕梭子蟹抱卵亲蟹及幼蟹。”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港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禁捕禁售期间,若有渔船误捕抱卵梭子蟹和幼蟹,请予以放生,违规捕捞、销售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禁捕禁售期间,我市渔政部门将加大海上执法检查力度,打击非法捕捞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行为,并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水产活鲜销售摊位等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禁捕捞、收购、销售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的行为。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渔政部门已下发相关通告500张、宣传纸1500张,切实提升了相关人员禁捕禁售梭子蟹抱卵亲蟹及幼蟹、参与保护海洋资源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