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员船与码头触碰事故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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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02

 

    【案件简介】 
    2017年10月11日20时左右,舟山服务中心接到某船东报案,称其所属渔船“浙岱渔***”船靠泊宁波***有限公司浮码头期间,不慎与连接浮码头的活动引桥发生碰撞,导致船体与引桥不同程度受损。
    【案件焦点】 
    1、碰撞事故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2、如何定性该引桥是否需要更换?
    3、面对日益增长的触碰码头案件,如何有效合理的定损?
    【案例分析】
    舟山服务中心接到报案后,立即与船东以及码头方取得了联系,并随后前往事发码头,对受损的引桥进行了现场查勘检验。
    根据调查,受损活动引桥所连接的浮码头属宁波***有限公司所有,码头长约36米,宽约8米,经由一座活动引桥及一根连接臂与岸侧码头连接固定。码头设计靠泊能力为500吨。
    观察受损的活动引桥,可见桥面板局部凹陷变形,侧板局部明显向内塌陷变形。
    根据现场查勘,并结合查阅码头引桥结构图,该引桥的桥身重约17吨,桥面板下方共设纵梁(16#工字钢)7处,横梁(28#工字钢)11处。如图1
 


图1


    查勘人员通过询问码头方了解事故情况并结合会员的详细笔录,对该起事故的原因做了详细的记载,为之后理赔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经过调查,此类案件存在以下问题:
    1、碰撞事故原因? 根据码头方提供的监视视频显示,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浙岱渔***”靠泊时,由于靠泊角度及靠泊速度控制不当,并靠泊非安全泊位,从而导致事故发生。根据浙江省渔业互助协会渔业船舶互助保险条款第三章第六条(三)保险渔船在可航行水域因触碰事故导致码头、航标及其附属固定设施损坏,依法应由会员承担的赔偿损失,引桥作为码头的附属设施,故在保险责任内。
    2、如何定性该引桥是否需要更换?与码头方进行了沟通,并且联系了该引桥生产方,对方提出如下两个方案:其一,是桥面整体换新,该方案可节省因修理带来的经营性损失,并最大限度的保证满足桥面安全通行的要求;其二,是将受损引桥拆下并运送至厂方进行修理,该方案可适当节省修理成本,但将导致巨大的经营性损失,且修理后的安全性无法保障。但根据查勘情况,事故中受损的活动引桥总体受损程度较轻,采取整体换新的方案不合理;修理作业应可就地进行,如此可避免因拆装、拖带等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我方建议原地修理。
    3、面对日益增长的触碰码头案件,如何有效合理的定损?对此我们联系当地的一家修理商,并陪同其前往现场就受损引桥进行实地查勘。该修理商表示,可以就地修理。经过与码头方反复的沟通交流,最后商定:就地修理方案。
    【理赔启示】
    (一)提高渔船驾驶人员的技术,通过主管部门的职务证书培训等手段,加强船舶驾驶人员技术培训。在类似的碰撞码头案件中可以发现,碰撞的会员渔船中球鼻艏渔船数量所占比例大。近几年来,浙江省沿海地区随着一批老旧渔船的更新改造,球鼻艏在新造渔业船舶上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基本上近5年来新造200马力以上的渔业船舶都安装了球鼻艏。而球鼻艏渔船在靠泊码头时与普通渔船有较大区别,对于从普通渔船转型为球鼻艏渔船的驾驶者,要加强对球鼻艏船操作方法的培训。
    (二)加强与公估公司的合作关系。理赔业务人员更多的接触的是钢制渔船的理赔。对于码头等其他设施的估损存在较大问题,我们可充分发挥公估专业估损的技术优势,在以后此类案件调解中起到技术支持的积极作用,理赔业务人员并从中学习,了解此类案件的估损流程,为以后类似案件积累经验。
    (三)理赔业务人员要加强业务能力并且与码头施工方加强合作,不单单掌握渔船的修理规定,还需要掌握与渔船相关设施的修理情况,加强市场调查,了解市场目前修理费用。
    综合上述,随着协会业务的发展,涉及案件的广泛性,决定了作为理赔查勘人员应具有涉及多方面的案件分析能力和查勘能力。
    1.理赔查勘人员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必须充分了解案情,了解市场行情,对此进行理性深入的分析,使得在调解的过程中,有理可依,力求最真实的修理情况。
    2.在遇到类似的案件制作中,经市场调查核实后,整理类似《浙江省渔船维修项目(部分)价目参考表》的价目表,为以后工作中遇到同样的问题作为参考。(舟山服务中心  何豪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