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员船与省外渔船碰撞事故的案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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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11

    【案件简介】
    2016年1月24日10时左右,松门服务部接到某公司报案,称该公司所属渔船“浙岭渔***”船在济州岛避风时不慎与“鲁荣渔***”船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鲁荣渔***”船右侧舷列板及右侧驾驶亭受损。
    【案件焦点】
    1、碰撞事故原因?
    2、事故发生后对方船东不愿调解,会员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分析】
    松门服务部接到报案后,查勘人员立即赶往离出险地域较近的山东对事故进行调查。查勘人员通过询问附近维修人员及其他船的船东了解事故情况并结合会员的详细笔录,对该起事故的原因做了详细的记载,为之后理赔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经过调查,此类案件存在以下问题:
    1、碰撞事故原因?碰撞事故发生原因很多,诸如驾驶瞭望人员疏忽大意导致碰撞;船舶航行操作系统故障导致碰撞;碰撞双方驾驶操作人员未按水上交通规则行驶导致碰撞;受自然天气影响(如台风、海啸、寒潮等)导致碰撞等。此次事故原因主要是驾驶瞭望人员疏忽大意导致。
    2、事故发生后对方船东不愿调解,会员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本案中会员在事故发生后即已支付对方船东大笔赔款(事后确认赔款金额已超对方损失金额),当会员准备与对方船东进行调解时,对方船东提出让会员再交付一笔补偿金额,否则对方将拒绝调解。面对对方船东的无理要求,会员向我部进行咨询。我部根据实际情况为会员提供了以下解决方案:①会员与对方船东就此次事故私下协商,以事实为依据,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实现双方共赢。②会员向相关海事部门报案,让海事部门对事故双方责任人进行调解。③会员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就此次事故依法进行判决。后会员因个人原因并未采用我部所提出的解决方案。
    综合所述,对该次碰撞事故原因、责任、受损情况做详细调查之后,案件处理如下:因会员个人原因导致本案无法提供调解协议书,查勘人员经询问海事部门了解,本案中会员应负全部责任,我部与办事处及会员三方协商,考虑到展业需要本案按会员全责并扣除相应比例进行理赔。
    【启示与思考】
    近年来,本地渔船与省外船舶碰撞事故时有发生,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措施。绝大多数的事故都是由于疏忽大意引发的,因此,协会还需配合相关部门对会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生产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分析解疑,增强渔民的自身权益保护意识。
    大部分渔民在事故发生后并不是很清楚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大多以交付赔偿金以达到息事宁人或破财免灾的目的。作为理赔人员,需与事故相关人员展开面对面的交流,详细了解事故原因及过程,做好全面分析工作后,及时提出解决方案,保障渔民自身权益。
    三、加强学习,以便更好的为渔民服务。
    因省内外地域性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两地渔民矛盾重重。作为理赔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后,还应积极学习借鉴省外地区对不同案件的处理方法,并做好相关案件的记录,为今后该类案件的理赔做到有据可依。(台州服务中心  张钧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