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浙嵊渔 ***”船船员重伤案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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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11

    【关键词】事故经过 深入调查 调查取证 责任认定 启示和参考
    【案情简介】
    一、报案情况
    2013年10月8日,舟山服务中心(下称“中心”)接到“浙嵊渔 ***”船船东报案称:2013年7月3日,“浙嵊渔 ***”船在187海区4小区作业时,船员陈某因网绳上的钢丝断裂致使左腿受伤。
    二、承保情况
    接到报案后,中心查勘人员首先对会员的承保情况进行了解,“浙嵊渔 ***”船于2012年7月9日向嵊泗办事处不记名投保10人。投保起期为2012年7月
11日,止期为 2013年7月10日 ,投保意外身故40万元/人,意外致残30万元/人,意外医疗5万元/人。
    【案情分析】
    一、事故经过及初步调查结果
    接到报案后,中心第一时间与船东进行联系,得知出险人陈某已出院,因伤情还未痊愈,在上海接受后续治疗。后中心工作人员对陈某进行笔录询问了解事故经过。2013年7月3日11时左右,“浙嵊渔 ***”船在187海区4小区作业,当时陈某在船上从事放网工作,在放网过程中,网绳上的钢丝绳因受力太大不慎崩断后弹到陈某的左腿上,事故发生后该船立即返港,后于2013年7月8日到嵊泗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嵊泗人民医院检查后发现陈某伤情非常严重需送至上海接受治疗。2013年7月12日,陈某到上海第九人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中心工作人员又对该船船东进行笔录询问,船东与出险人笔录一致。
    【案情焦点】
    从陈某笔录及船东笔录来看,这是一起互保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但在案件审核过程中,中心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1、事故发生后船东为何没有第一时间进行电话报案。
    2、出险人陈某上海出院小结写的陈某出险原因是骑车不慎受伤。 
    【旁证核实】
    二、带着疑点深入调查
    此案最大的疑点就是出院小结中写的出险原因是出险人因为骑车不慎被撞倒,这是否是一起船东故意诈保案件。中心工作人员立即拟定新的查勘方案,开展工作。
    1、和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认定。从出险人此次治疗经历来看,本次事故属于重大事故,如果说本次事故属于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内应该会有备案。工作人员前往交警大队了解情况。经了解,事故发生这几天嵊泗县内并无发生重大交通案件。
    2、突击访问。中心工作人员深入出险人陈某家中突击访问,出险人家属一致说陈某是船上干活时不慎受伤。陈某说可能当时因为不会说普通话说的方言导致医生听错后将出院小结写错。之后工作人员询问陈某所在社区及邻居,对于陈某出险原因,也都是因船上干活时不慎受伤,并非其他原因。
    3、医院查勘。出险人陈某受伤后第一时间是去嵊泗人民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工作人员前往嵊泗人员医院找到当时给陈某治疗的医生,该医生也说陈某来医院时说的是船上受伤的。
    4、旁证核实。工作人员与船东又进行一次谈话,船东说肯定是医院搞错了,并对此案晚报案进行解释,当时船东和村委会说明该事故后以为村会委会为其报案。该村村委会因太忙将此事忘记了。船东还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当即给上海医院打电话要求医院将出院小结改正确。后船东和出险人陈某一同前往上海第九人民医院将错误的出院小结改回来并盖章为证。
    从了解的情况来看,中心工作人员认定本起事故属于互保理赔范围。
    【启示与参考】
    三、理赔后的启示
    1、多方面多方位取证。对于有疑问的案件,做到多方面多方位取证以了解事故经过,还原事故真相。不能单方面的通过船东或者船员笔录认定事故性质。
    2、做好宣传,理赔工作人员不仅仅只是理赔工作人员,也要做好对于互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到让每个渔业互保协会的会员都知道自己在互保中有哪些权益。
    3、工作时仔细认真,工作之余多和渔民兄弟进行沟通,听听渔民兄弟的心声。平时加强基础知识的学习,工作中遇到问题多思考多听听老员工的意见与建议。一定能更好的做好理赔工作,提高理赔质量。(嵊泗办事处  邵柯桦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