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多处受伤案件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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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05

    【关键词】  多处受伤 伤残叠加 伤残比例
    【案件经过】
    2015年12月7日中心接到渔业公司报案称:“浙*渔***”船船员何某在石浦港外起锚时不慎被铁锚砸伤胸部及右下肢。
    接到报案后,中心查勘人员首先对会员的承保情况进行了解,该船于2015年7月21日向办事处不记名投保8人,互保期限自2015年8月23日00:00时至2016年8月22日24:00时止。投保意外身故保额50万元/人,意外致残30万元/人,意外医疗10万元/人。
    中心调查人员通过对出险船员何某进行笔录询问了解到,2015年12月6日凌晨1时许,“浙*渔***”船准备起锚生产,船员何某在船艏拉锚绳时不慎被弹起的铁锚砸伤背部,导致何某摔倒在甲板上,左膝部撞在甲板上的铁块受伤,后经石浦台胞医院住院治疗出院,何某的出院诊断:左股骨内侧髁骨折、右侧1-4肋骨多发骨折、左腓骨头骨折、肺挫伤、左胸腔积液、气胸、多处挫伤。
    会员提出理赔申请后,中心根据《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意外致残保险金理算细则》(2015版)伤残评定标准之相关规定, 建议在医疗费给付基础上再给予15%的伤残金额。
    【本案焦点】
    1.伤残的定义是什么?
    2.多处伤残能否叠加?
    3.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定义?
    4.该类事故该如何理赔?
    【案件分析】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下伤残的定义:伤残是指因意外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不同程度丧失。意外事故造成人体损伤经过治疗和康复后,损伤轻微的可以完全恢复到创伤之前的功能状态,则不构成伤残。
    其次,人体有多处伤残能否进行叠加呢?我们先参考下之前道路交通赔偿国家标准对多等级伤残的计算规定,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其中 “赔偿责任系数”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为100%,“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和我们互保条款第九章第二十四条中约定的伤残等级给付比例表是相同的。然而根据上述的计算公式需要注意的是,在存在几个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按附加指数计算。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是指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取值范围为:0≤Ia≤10%,一般法院中通用的Ia的比较合理取值为: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
    那么问题来了,要是在我们互保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人伤多处残疾案件该如何处理呢?雇主责任互保条款及释义(2011版)第二十条释义第一点指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本会按伤残等级给付比例表对应各项残疾赔偿比例之和计算限额。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体时,仅按其中一项计算;如属于同一肢体的不同残疾项目所对应的比例不同时,按较高的比例计算;而在雇主责任互保条款及释义(2015版)雇主责任互助保险意外致残保险金理算细则中指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处身体残疾的,应首先对各处伤残情况分别评定等级。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各处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然后条款中有个前提就是出险人在做了伤残鉴定的基础上,有伤残鉴定书我们可以参照条款中的伤残等级给付比例表进行套用;要是出险人没有进行伤残鉴定且身体不同部位都有伤残我们又该如何进行处理呢?首先,我们通过出险人的医疗诊断去对照我们雇主责任意外致残保险金理算细则拟定一个初步的伤残比例。其次,我们再根据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中的实际赔偿额以及保单中约定的意外致残金额来确定最终的比例。最后,制作案卷之前应和会员进行积极的协商。理赔人员制作案卷中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做好会员的沟通也是理赔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
    【启示与思考】
    1.伤残案件所涉及到的知识专业性比较强,一直是我们日常工作中的短板,也是今后要加强学习的目标。我们雇主责任互助保险金伤残评定标准和发布的最新版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日常工作中做好交叉对比学习就显得尤为重要。
    2.涉及到伤残调解的,要在第一时间与会员取得联系并参与其中,尽早的介入可以有效的把控案件的发展,为后续的理赔打下基础。
    3.理赔作为后续的服务,不仅仅是硬性的套用条款内容来赔付或者拒赔;而是应该以沟通为载体,在制作案件过程中积极地与会员进行协商的软性服务。(台州服务中心  杜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