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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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19

    《浙江省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问:《三年行动计划》的出台有怎样的背景?
    答:简而言之就是上级有要求,本级有需求,工作有基础。一是上级有要求。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做出了顶层设计,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8月4日省安委会印发了《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浙安委〔2017〕18号),要求省级有关部门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其中全省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由我局牵头负责,浙江海事局等单位配合。二是本级有需求。我省是海洋渔业大省,拥有各类渔船4万余艘,其中海洋渔船近2万艘,渔船数量大,作业类型多,捕捞渔场广,生产时间长,通航环境杂,影响渔船安全生产的风险隐患多。从近几年我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来看,虽然事故起数、死亡(失踪)人数均没有突破省安委会下达的指标,但安全事故起数、死亡(失踪)人数总量偏大,尤其是沿海地区较大以上事故及重大事故还不能有效遏制,渔船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省安委会三年综合治理计划明确到2020年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与2016年相比要下降40%,渔船安全监管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必须实施综合治理方能实现“双降”目标。三是工作有基础。近几年,各地尤其是沿海四市在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安全监管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形成了不少管用的方法手段,总结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把这些好经验好做法从局部实践进而总结推广纳入综合治理体系,上升为全省层面的统一行动,利于加强渔业安生生产工作。
    二、问:《三年行动计划》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文明渔港创建‘双创’建设为载体,以渔船生产组织化、船员管理规范化、综合管理信息化‘三化’建设为目标,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促进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明显好转”作为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提出了稳步推进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降低全省渔业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坚决遏制渔船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等五个方面,19项重点任务。文稿力求体现浙江渔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围绕贯彻落实省安委会明确的主要任务,结合我省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的实际落细落实各项工作。
    三、问:《三年行动计划》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文件结合我省渔业安全生产的实际,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创新举措和要求: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针对渔业安全生产政府管理责任弱化、船东(船长)主体责任虚化、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够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从压实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完善“两个”分组标准体系、健全渔业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三个方面逐项分解落实改革发展任务,明确改革发展工作主抓手。
    二是牢牢把握全面降低渔业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这一主要目标。为全面准确掌握全省各类渔船底数、风险隐患底数、事故数据底数,彻底整治渔船事故的风险隐患,切实加强各类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管控,通过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有效降低渔船事故,在重点任务中,坚持以商渔船碰撞类事故和帆张网船、蟹笼船、渔业辅助船、休闲渔船等四类渔船为重点,以排风险、查隐患、治反复为抓手,明确了全面清查底数、开展专项整治、实施长效治理三方面工作。这既是降低事故总量的有效手段,也是与省安委会同步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
    三是把坚决遏制渔船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作为重中之重。以帆张网船、蟹笼船、渔业辅助船、休闲渔船、远洋渔船等10人以上高危渔船安全防控为重点,通过严格落实渔船安全管理底线措施、加强高危渔船安全隐患源头治理、织密高危渔船动态监管网、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强力推进渔船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遏制工作,这是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降”目标的关键所在。
    四是重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在这一块任务里,主要是针对当前船员整体素质不高、船东(船长)安全管理能力不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管理基础不实及推进渔渔民转产转业、科技兴安方面的薄弱环节,明确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宣传、严格渔业船员准入管理、强化船东(船长)安全综合管理、实施“平安渔业示范县”培育创建、推进渔船动态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渔民转产转业等6项工作任务,目的就是通过这些经常性基础性工作的落实,打牢渔业安全生产的根基。
    五是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出要积极探索海洋综合执法体制、稳步推进渔港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严格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三项工作举措,目的就是通过创新举措,逐步理顺海洋综合执法体制,切实加强一线执法力量,推进渔港监督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进一步完善失职追责机制,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四、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浙江省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于2017年9月5日签发、9月7日印发,自10月6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解 读 人:蒋永铭
    联系电话:0571-880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