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渔***船会员死亡”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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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7-27

    【关键词】近因原则 出险地点 最大诚信原则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24日温州服务中心接到报案称2017年4月19日中午13点左右,浙*渔***船停泊在瑞安鲍六码头边上,会员戴**上船整理网具时不慎摔倒,由旁边船只的老大发现并送回家,回家后其身体一直不适,于21日5时在家中去世。
    中心接到报案后,理赔人员查询了该渔船的雇主保单情况,经查,浙*渔***船为木质结构渔船,于2016年3月10日向瑞安办事处不记名投保2人,互保起期为2016年6月1日,止期为2017年5月31日,投保意外身故保额20万/人,意外致残20万/人,意外医疗保额2万/人。
    温州服务中心在接到该报案后,立即联系会员家属,并且寻找到事发当时的目击者。中心理赔员王某某、林某某前往瑞安对死者儿媳及目击者进行了谈话笔录调查。从目击者口中获知,本案会员是在家中浴缸身亡,并且死者直接被送往殡仪馆。
    【案件焦点】
    1、本案是否属于互保责任范围?
    2、会员出险地点的认定?
    3、如何印证笔录的真实性?
    【案件分析】
    根据目击船长表述,该案应为一起骗保案件。理赔员先后前往死者当地派出所、卫生院和隔壁邻居家走访了解,并对死者妻子进行询问笔录调查;随后又前往当时船舶停放现场以及会员家中查看和复原现场。通过调查发现:1、会员家中并无浴缸,目击者只是在去死者家探望时,听家属猜测死者下楼以为要洗澡,故以耳传耳,并非其亲眼所见;2、死者生前身体健康,尸体无外伤,无证据表明死者在家中摔倒致死或因自身疾病死亡;3\辖区派出所民警证实对死者的死亡调查也无疑点。综上调查情况,理赔员理清并确实了案件事发经过。
    案件情况为2017年4月19日,死者戴**在船上整理网具时摔倒,然后双手抱头坐在船中渔舱上,被对面船只老大发现,表情痛苦,经简单询问后送其回家。由于死者生前不喜言语,并未同他人描述如何受伤,伤及何处,只说在船上摔倒,伤到左侧躯体,本想休息几天就可恢复。当日回家后就马上上楼休息了,晚饭吃得就比平日少很多,吃好就又上楼休息,20日亦如此,据家属反映这些行为异于寻常,21日早上5时,其妻起床发现其未在床上,下楼寻找,发现其仰面躺在楼下的地上,当时死者身体已经僵硬,家属稍做急救已无作用,而且检查遗体并无外伤,在其他家属和邻居查看并商量后,就直接送往殡仪馆。
据上所述,根据近因原则该案属于互保雇主保险责任范畴,应予以理赔。
    【启示与参考】
    一、鉴于一部分地区渔民文化水平有限,对事情过程的描述会存在偏差,亦会发生以耳传耳的事情,这都将会对案件分析产生误导。故在处理理赔案件时,理赔员要带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态度,不能道听途说,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非亲眼所见的事情,要现场查勘,多方求证,使调查结果不相矛盾,形成能够相互印证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链。
    二、会员或出险人在理赔案件过程中,要配合理赔员的查勘工作,如实的提供所知的信息。这是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体现,同样该项原则也是对保险机构的要求,对没有证据证明案件非保险责任的,应予以理赔。(温州服务中心  林冠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