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猝死”理赔案件的思考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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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7-05

    【关键词】猝死   病理性   非病理性 
    【案情简介】
    案例一: 2016年7月28日,“浙岱渔***”船停靠在码头进行网具整理,船员张某根据船长邱某安排,于当日上午5时左右到达码头,到船整理网具。7时左右,船员毛某到达码头,与张某一起整理网具,约半个小时后,张某称自己头晕无力就休息了。9时左右,张某因身体出现状况被送往医院,医生诊断为脑干出血,后又转至舟山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因抢救无效于7月31日早上5时左右死亡。2016年8月1日,会员方与出险家属签订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整(互保赔付金额80万元,不计抢救治疗费用)。
    案例二:2017年3月29日,“浙岱渔***”在241海区8小区进行灯光抄网生产作业。当日凌晨3时左右,该船准备起网,船长按照惯例对所有船员位置及情况进行巡查,当时船员刘某在船艉部左侧起网机处,负责放网绳的工作,船长在未发现异常后就将灯光电源关闭,组织船员开始起网。大约7至8分钟后,船长顾国华发现刘某不在其工作岗位上,就让船员史某前去查看,只见刘某平躺在甲板上,已经没有了呼吸,经全体船员抢救无效后死亡。
    案件三:2016年12月10日,“浙岱渔***”船从渔场生产回港后停靠在某码头,船长安排船员马某和陈某住在船上值班,其他船员各自回家休息。12月14日上午8时左右,船员陈某看到马某还躺在床上睡觉,叫了他几声没应,以为还睡着着,就没在意。当天上午9时左右,船长到船上去查看情况时,喊叫马某时没回应,发现其已经没有了呼吸,经抢救无效后,医生宣布死亡。2016年12月17日,会员方与出险家属签订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为人民币88万元整。12月19日,边防出具了死亡情况说明:未发现有外部伤口或其他伤势,无中毒迹象。
    【案件焦点】
    一、对猝死原因的理解和分析。
    二、猝死分为病理性死亡和非病理性死亡,那么对于非病理性死亡的是否属于意外身故?
    【案件分析】
    1、猝死的定义
    猝死是指自然发生、出乎意料的突然死亡,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一个貌似健康的人,由于患有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发生突然的、出人意外的非暴力死亡(自然死亡)。猝死的时间限度,目前一般指从开始发病(或病情突变)到死亡在24小时以内者。
    2、对猝死的认定
    目前对猝死的通说认为,猝死只是一种死亡的表现形式,而非死亡原因,而死亡原因是确认保险责任的关键问题。猝死分病理性死亡和非病理性死亡两种:病理性死亡一般是由自身疾病引发,可以称之为纯粹的猝死;非病理性死亡一般有两情形,一种是多因一果型,即有外因也有内因,一般表现为外因在先,诱发内因。另一种是死因不明型,那么这种情形也符合意外险的特征,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也可以说它是符合意外险的保险范围。
    通过对“猝死”的定义及认定的理解,现本人针对上述这三个案例,就个人想法,做以下分析,与大家一起探讨:
    案例一:船员张某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性的疾病死亡,虽然从开始发病到死亡时间已超过了24小时,但在《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条款》第二章 保险责任第四条(三)中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突发事前无临床症状的疾病,经四十八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且医生确诊为脑干出血,事实较为清楚,是由自身疾病引发的死亡,属于病理性死亡,应该可以称之为纯粹的猝死。
    案例二:可以确定的是刘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劳动,又是突发的、非本意的不明原因死亡,且死亡时间在24小时内,事实明确,因此,本案例应符合猝死认定中非病理性的另一种死因不明型,同时,这种情形也符合意外险的特征,即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是否也可以说它是符合意外险的保险范围的呢?
    案例三:对于马某的死亡案件,值得我们思考的是马某和陈某是听从船长的安排在船上值班,从这一点上看,是否可以理解为属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性的,非本意的死亡,那么本案例也属非病理性死亡中另一种是死因不明型。
    【启示与思考】
    众所周知,渔民捕捞作业的高风险性,是一高危行业,加上渔业捕捞生产过程中超负荷的工作量,导致渔民在工作岗位上因过度劳累或引发自身疾病的猝死案件增长数量较为明显。据对我市近几年来猝死理赔案件的数据统计显示:海上疾病猝死案件2014年为6起、2015年为6起,2016为22起,2017年截至5月份已有6起,这些数据表明超负荷的工作无疑成为渔民身边的隐形杀手。
    以上的猝死数据,是不是能让我们联想到什么呢?本人出生在海岛,直接面对最普通的渔民百姓,深知渔民的辛劳,作为一个理赔人员,每次听到渔民百姓发生险情,都会感到心痛。目前,对于渔区的渔民来讲,靠海吃海是他们的生计,由于渔民的文化素质较低,对相关医疗知识意识淡薄,加上出海时间较长,当船员发生突发性的事故时可能会束手无策,因此,个人觉得组织渔区渔民(特别是会员)进行相关医疗抢救等知识的普及是非常有必要的,协会可以在伏休季,组织会员或渔民参加培训;也可以通过发放相关医疗方面书籍或影像视频(个人觉得影像视频资料渔民会比较容易接受,因为很多渔区渔民的文化素质不高,更有不识字的,通过视频资料观看,更为直观)等资料进行大力宣传;根据对之前猝死案件船员的年龄段分析,多数都为50周岁以上,建议协会可以在相关渔业主管部门的协助下,每年安排50周岁以上的渔民参加一次健康体检,这样不仅可以降低猝死事故发生率,更能让渔区渔民的生命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使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开展更深入人心。(岱山办事处  金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