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7年远洋渔业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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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02

各相关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
    现将《2017年远洋渔业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5月8日


2017年远洋渔业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远洋渔业安全工作坚持“属地管理、部门监督、企业主体”为原则,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以完善责任体系、严格教育培训、创新管理技术、健全规范制度为工作重点,有效遏制重大涉外违规事件发生,确保远洋渔业安全生产持续平稳,促使我省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发展。
    一、明确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督
    (一)组织安全生产督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远洋渔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根据远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结合“双随机”抽查要求,每年省局将组织2次重点检查。各相关市、县(市、区)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大检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二)健全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远洋渔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针对远洋渔业的特性,远洋渔业企业应当科学合理设置管理岗位,确保专职安全员、项目管理员、海上生产总指挥、24小时值班员等重要岗位设置及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各远洋渔业企业必须配备合适、足够的专业人员充实相应的管理岗位,确保安全管理岗位齐全、人员配置到岗,安全职责到人、安全管理到位。各级主管部门应将企业安全管理岗位设置、人员到位、责任落实等作为安全检查考核、远洋渔业项目申报、企业资格年检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全天候值班制度。各远洋渔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实施对所属渔船的24小时实时船位监控和保持渔船24小时联系畅通。必须配备渔船船位监控终端,密切关注本企业作业渔船的船位信息,形成每天船位监控记录和年度航迹图,及时反映并保存渔船违反涉外、安全管理的动态数据资料。
    (四)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各有关市、县和企业都应建立健全以生产安全、涉外安全及船员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台账,认真、及时、翔实记录管理台账,真实反映安全管理全过程和实绩,强化安全控制和安全处置能力。
    (五)加强责任追究。各级渔政渔港监督、渔船检验、远洋渔业项目管理、渔船救助、渔业执法、渔业互保等要按照我局《关于明确远洋渔业企业安全监管内容和落实监管分工的通知》(浙海渔安〔2011〕2号)文件要求,各负其职、相互协作共同做好远洋渔业安全监管工作,对监管不到位、监管不力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生重大涉外违规事件的企业,将建议部局视情暂停或取消远洋渔业项目和企业资格;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法人和项目管理人员,3年内不得作为法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从事远洋渔业;对负有责任的船长予以扣留或吊销职务船员证书,暂停或取消从事远洋渔业资质。
    二、强化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一)加强职务船员培训。严格贯彻执行《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严把船员的培训和考试关,重点加强职务船员和新船员的培训教育。
    (二)加强船员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各级渔业主管局都应加强常见故障排除、自救互救、安全逃生等为主要内容的海上各种应急演练培训。五月中下旬省局将在舟山组织一期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开展以全面提高远洋渔业管理人员对依法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执行远洋渔业政策法规能力为目的培训。省局将举办1-2期管理专题培训班。各市、县(市、区)应根据省局下达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举行各类培训。
    三、创新安全技防,提高安全监控能力
    (一)创建综合管理指挥平台。为加强东南太平洋等海域作业远洋渔船的保障服务,今年新建造集指挥、通信、医疗等为一体的综合指挥船,主要用于渔船集中的东南太平洋和西南大西洋区域开展安全救助、渔场管理、渔需物资补给、医疗服务、通信联络等保障管理工作。
    (二)试行远洋渔船内部监控。为提高远洋渔业安全技防水平,在普陀区开展远洋渔船安全监控系统建设试点。鼓励有条件远洋渔船的主要作业部位安装监控探头,切实加强对远洋渔业船员行为、船只动态的监控、跟踪,增强事故隐患防范能力。
    (三)开发远洋渔船定位预警应用系统。针对远洋渔船越界捕捞现象多、涉外事件频发,远洋渔船预警系统薄弱等问题,加强远洋渔船定位预警系统的开发应用研究,力争在试点突破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应用。
    四、健全隐患排查,确保措施部署到位
    (一)做到安全隐患“零容忍”。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全面实施船长自查、企业领导带队核查的自检制度。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求每周小排查,每月大排查,排查情况及时上报并登记入册。各级监管部门要将安全隐患排查作为重点督查内容。
    (二)完善应急处置部署。重视海上应急处置演练,企业要建立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要求所有作业渔船在航行或生产作业期间,必须经常(每月1次以上)组织应急部署演练,并记入工作台账。
    五、健全制度建设,规范做强远洋渔业
    (一)完善远洋渔业管理制度。结合国家《远洋渔业管理规定》修订,联系我省远洋渔业发展实际,研究制订浙江省远洋渔业管理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以落实“谁许可、谁监管,谁管理、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到有法有规可依,切实加强远洋渔业的规范管理。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远洋渔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向规模企业集聚,鼓励企业通过合并、重组、引入跨行资本和民间资本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远洋渔业企业,杜绝新的挂靠渔船,规范渔船管理,全面提高远洋渔业的安全生产和抗风险能力。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