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查获全省首例禁渔期使用违禁渔具偷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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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12

    5月8日,三门县办理了全省今年首例伏季休渔期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违法嫌疑人周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三门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时,该案也成为全省首例因使用违禁渔具被刑事追责的案件。
    5月1日起,我县全面进入禁渔期,但在利益驱使下,仍有少数渔民顶风捕捞。5月7日晚,县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在执行海上“三战”执法检查任务时,成功查获1艘违法渔船,这也是我县今年查获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当晚23时30分,执法船行经健跳镇健跳大桥外侧时,一艘无船名号的钢架泡沫船出现在执法人员视野内,船上2人形迹可疑。执法人员立即勒令渔船停止航行并登船检查,共查获地笼网18顶、渔获物5余公斤。经查,其中一名周姓犯罪嫌疑人为企业职工,平日常驾船到附近浅海放笼,捕捞鱼蟹食用,有时还会放置市场出售。虽已得知禁渔期开始,但为捕点鱼蟹尝鲜、换钱,还是趁着晚上偷偷驾船出海放笼。
    县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李忠宽介绍,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作、方法捕捞品,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同时,地笼网已被省海洋与渔业局列为海洋开放性水域禁用渔具,周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捕捞,目前已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设置禁渔期就是为了保护渔业资源,保障鱼类的可持续发展,说到底就是保护我们的子孙后代,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维护好。”李忠宽表示,接下去,执法大队将继续严格执行海上“三战”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捕鱼行为绝不手软,打消违法违规者的侥幸心理。(来源: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