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渔业互保协会关于大马力渔船雇主责任险承保额度给予优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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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08
甬渔保〔2017〕13号
宁波市渔业互助保险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在财政、民政、保险监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在渔民会员的大力支持下,形成了“政府引导、会员互助、财政扶持、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互助保险模式。
为减轻大马力渔船渔民会员的经济负担,使渔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经市海洋与渔业局同意,协会五届四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一、给投保会员附加赠送保额
1、符合互保雇主责任险条款的有关规定;
2、发生船员死亡事故,雇主赔偿时,赔偿额度超过投保额度。
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对渔民雇主责任险投保额度100万元的,由协会附加赠送20万元以内不等的保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投保额度70万元的,由协会附加赠送10万元以内不等的保额,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医疗费、伤残理赔按互保条款执行。
二、选择提升保额
该优惠政策出台前投保额不足100万元的,会员可以通过补交保费,将投保额提升至100万元,理赔时可享受同等优惠条件。
三、事故赔偿处理
在处理船员死亡事故赔偿时,会员应通知渔业互保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协商处理。
该项优惠政策从2017年5月10日起开始实行,预定为二年。
(来源:宁波市渔业互保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