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准实施《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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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26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作为全国沿海首批地方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该规划是浙江省海洋空间开发的整体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规划范围为浙江省所辖及依法管理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是科学开发和有效保护浙江省海洋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规划提出推进实现海洋主体功能区到2020年阶段性目标为海洋空间开发格局和开发效率进一步优化提高,海洋开发强度总体控制在1.12%以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强化,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一类、二类水质面积占比不低于26%。
    《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规划背景、总体要求、海洋主体功能区、分类区域政策、保障措施等章节,分析了浙江省海洋空间开发的资源基础、发展优势、问题和挑战,提出了海洋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确定了海洋主体功能分区中优化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区域范围、功能定位、重点任务以及禁止开发区域的区域范围、功能定位、空间管制原则。优化开发区域3.13万平方千米,占70.31%;限制开发区域1.12万平方千米,占25.25%;禁止开发区域0.20万平方千米,占4.44%。
    今后,我省将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遵循自然规律,根据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科学谋划海洋开发,调整开发内容,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开发能力和效率,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开发利用,构建陆海协调、人海和谐的海洋空间开发格局的指导思想,遵循生态优先、陆海统筹、优化结构、集约开发的基本原则,力争加快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主要战略目标,使海洋空间利用格局清晰合理,海洋空间利用效率稳步提高,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
    实施《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利于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利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有利于全面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增强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确立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管理理念,全面推进海洋综合管理改革创新。(来源: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