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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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10

    《关于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已由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起草依据

    (1)《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 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文件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具体实际,抓紧制定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补贴政策调整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考虑;海洋捕捞渔船及功率指标总体压减10%左右的分年度实施计划;渔船更新改造的目标和分年度计划;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重点和具体安排;转产转业、渔业资源养护、休禁渔补贴、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渔港航标建设、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安排及预期效果等,作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规定:“为全国海洋捕捞机动渔船配备或升级改造通导与安全装备;升级改造岸台基站;在现有省级渔船监控平台基础上,建设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及数据中心。”
    (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16〕14号)文件规定:“中央统筹20%部分,主要用于捕捞渔民减船转产、人工鱼礁建设、渔船更新改造、渔港避风锚地建设、渔业装备设施建设等方面”。
    2、主要目的
    (1)丰富海上渔船通信渠道,实现语音、网络等通信功能。
    (2)升级改造现有基站,在有效监测海上小物标动态情况的基础上,实现测波浪功能。
    (3)对渔港实现更加科学、更加精准地监管。
    二、主要内容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建设内容与投资规模、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
    建设内容与投资规模:2015年至2019年,实施对11150艘渔船配备具有卫星通信功能的安全救助终端设备以及对15850艘渔船安装AIS、固定式船舶定位仪、渔船身份识别终端等船载终端设备;新建和升级改造各类基站岸台60座;实施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等4类项目。项目计划投入49372.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补助27090万元。
    项目实施进度:2015年:一是为2000艘渔船安装具有卫星通信功能的安全救助终端设备;二是为850艘渔船安装固定式船舶定位仪、渔船身份识别终端、AIS等船载终端设备;三是建设AIS基站、雷达基站、微波、短波岸台15座;四是建设数据中心机房;五是渔船动态管理系统、采集监测系统;六是建成视频监控系统6座。
    2016年:一是为2000艘渔船安装具有卫星通信功能的安全救助终端设备;二是为3000艘渔船安装固定式船舶定位仪、渔船身份识别终端、AIS等船载终端设备;三是建设AIS基站、雷达基站、微波、短波岸台15座;四是建设异地容灾备份中心;五是建设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执法信息化能力建设;六是建成视频监控系统6座。
    2017年:一是为5000艘渔船安装具有卫星通信功能的安全救助终端设备;二是为4000艘渔船安装固定式船舶定位仪、渔船身份识别终端、AIS等船载终端设备;三是建设AIS基站、雷达基站、微波、短波岸台15座;四是建设数据分析系统、数据共享中心等;五是建设渔业捕捞强度监测系统等;六是完成视频监控系统6座。
    2018年:一是为2150艘渔船安装具有卫星通信功能的安全救助终端设备;二是为4000艘渔船安装固定式船舶定位仪、渔船身份识别终端、AIS等船载终端设备;三是建设AIS基站、雷达基站、微波、短波岸台15座;四是建成视频监控系统6座。
    2019年:为4000艘渔船安装固定式船舶定位仪、渔船身份识别终端、AIS等船载终端设备。
    三、通知补充说明
    需要配置卫星通信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的渔船,以及需要安装固定式船舶定位仪、渔船身份识别终端、AIS等船载终端设备的渔船,由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渔民自愿进行申报,按照当年设备价格,除国家补助外,超过部分渔民自行负担,当地另有补助政策的按当地规定办理。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下达的项目和资金计划,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项目、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资金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到各项目所属地财政部门,由财政、渔业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采取按进度拨付,或采取先建后补等方式,拨付补助资金。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所属地渔业、财政部门在一个月内组织验收,并结合项目验收,对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可实现的绩效目标等进行评价。
    四、实施期限
    《通知》于2016年8月18日印发,实施期限为2015-2019年。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解读人:翁鹤立,联系电话:88007203。
    (来源: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