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6年度入渔浙江省梭子蟹专项捕捞水域和上海渔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梭子蟹专项捕捞水域”俗称“浙北渔场”,跨越浙江(舟山)和上海两省(市)。该海域梭子蟹资源丰富,是我省台州市定刺网作业渔民传统生产场所。在此海域内,还有一部分嵊泗渔民从事传统的懒汉网(定置张网)作业。一直以来,浙北渔场管理问题令人头疼,打、砸、抢等各种渔事纠纷和安全事故不断,省委、省政府多次作出关于“平安渔场”建设批示。为此,自2006起,我局对浙北渔场开始实施网格化管理和专项特许。
为切实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渔场”的要求,做好2016年度入渔“浙江省梭子蟹专项捕捞水域”和上海渔场专项捕捞管理工作,维护渔场秩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了《关于2016年度入渔浙江省梭子蟹专项捕捞水域和上海渔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依据
《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渔业捕捞许可办法》、《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及“沪水产办〔2016〕45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专项捕捞时间、范围和规模。
时间:本省管辖渔场为2016年9月16日12时至2017年4月1日12时;上海管辖渔场定刺网作业入渔时间为2016年9月16日至2017年1月15日,定置张网(懒汉网)入渔时间为2016年9月16日至2017年1月31日。
范围:东经122°30′至东经123°、北纬30°以北的浙江省管辖海域,不包括马鞍列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中街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水域;东经122°25′至东经123°、北纬31°20′以南的上海管辖海域。
规模:本省管辖渔场控制在106艘以内;上海市管辖渔场规模按照“沪水产办〔2016〕45号”文件执行。
(二)专项捕捞许可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捕捞许可证、检验证书和国籍证书,且为捕捞许可证的持证人;非定刺网渔船不得申请定刺网作业《专项证》,非张网渔船不得申请赴上海的定置张网作业《专项证》;跨界申请专项入渔的台州籍定刺网渔船,应在该海域有传统作业习惯;申请入渔上海市管辖渔场的渔船,还必须符合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专项捕捞许可申请资料、程序和证书发放
申请资料:申请书,身份证明,捕捞许可证、检验证书和国籍证书的复印件,上年度《专项证》;船长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申请程序:申请人向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把关,确定拟入渔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
证书发放:由上海市渔业主管部门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分别批准核发《专项证》。
(四)专项捕捞入渔管理
严把入渔关:从事专项捕捞的渔船,必须同时持有《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和《专项证》。
严格渔场管理:按照“三定一查处”的原则,对入渔渔船进行统一编号,并确定其作业场所四至范围,制定专项执法方案。
严控渔具规格:定刺网作业网具应为定置单片刺网,网目尺寸不得小于110毫米,网具总长度控制在2万米以内;定置张网也要适当控制携带网具的数量。
做好捕捞情况登记:入渔渔船每天需准确填写捕捞情况登记表,并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捕捞情况登记表上报当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县级汇总后于4月20日前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解读人:曾群安 联系电话:88007126(来源:浙江生海洋与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