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员培训事关渔业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渔业船员就业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船员培训生源不足,会制约渔业船员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没有足够的渔业船员,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转型升级就缺乏基础保障。
职业培训是向受训者提供必要的技能、知识,使受训者在短期内具有从事某一具体职业或承担某一具体工作的能力,是促进劳动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就经济成本而言,职业培训相对职业学校教育,具有投入小、训期短、灵活机动的优势;就受训对象而言,职业培训的对象多为有就业压力或致富愿景的中青年,多为家庭经济支柱,责任心和上进心一般都很强。就家庭效益而言,船员培训的对象多为家庭经济的重要来源,受训对象脚踏实地,短期内的就业可以缓解一个家庭所有成员的住房、医疗、教育等开支。因此,渔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提高渔业船员培训在国家职业教育中的地位,申请专项资金或调剂相关资金,用于保障渔业船员培训工作,缓解渔业船员数量不足的现实问题。
船长15米以上、主机功率50千瓦以上的单艘渔船,按标准需要配备3名职务船员,5名普通船员;船长24米以上、主机功率250千瓦以上的单艘渔船,按标准需要配备4名职务船员,6名普通船员;船长36米以上、主机功率450千瓦以上的单艘渔船,按标准需要配备6名职务船员,8名普通船员。渔业船员的海上工作环境比较艰苦,风险性也较高,对船员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有一定的要求,部分从业人员对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认识不清,导致培训后不能适应船上的工作。另外,渔业用工的季节性强,休渔期结束的前后常常是渔业用工的高峰期,短期内渔业用工高峰期会造成用工方面供求失衡,加之其他行业的竞争,也是导致渔业用工严重短缺的问题之一。
近年来,渔业船员数量呈现断崖式下降,渔业船员用工严重短缺,不但严重制约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转型升级,同时也导致了黑中介、恶意欠薪、无证上岗、涉外违规等现象的滋生和屡禁不止。在市场不能有效调节渔业船员用工供求关系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补位,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申请或调剂相关资金用于渔业船员培训工作。
国务院已经下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借“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春风,差别化对待船员培训工作,确保船员培训的力度和保障,为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来源:中国渔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