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市)渔业主管局和省级水产研究所(站):
为认真贯彻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规范水产养殖业,根据农业部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加以贯彻落实。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地要从巩固我省“五水共治”成效、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推动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避免走“先发展后规范”的老路。各地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增加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规划编制工作作为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加强行业管理,推进养殖业转型升级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拟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时间,提供相关保障,加快实施。省局将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产业处牵头,相关省级水产研究所和各市渔业主管局组成的联络协作工作组,协同保障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调查、科学规划
各地要在摸清家底、广泛调查基础上,遵循“生态优先、科学布局、协调衔接”的原则,按照农业部印发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并依法落实管控措施。在规划养殖区时要充分考虑养殖品种、投入品使用、养殖机械配置、水域环境承载力等综合因素,预留容量空间,稳定基本养殖区域。同时,要做好殖水域滩涂规划与国土利用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
三、明确要求、加快推进
按农业部要求,到2018年底,各地要全面完成县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其中,2017年,完成水产养殖面积在3万亩(2016年年报数据为准,下同)以上或者养殖产量1万吨以上的县(市、区)级规划编制和发布工作。2018年,完成水产养殖面积在1-3万亩或养殖产量3000-10000吨的县(市、区)级规划编制和发布工作;对水产养殖面积在1万亩以下或养殖产量不足3000吨的县(市、区),可独立编制规划或由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统一编制规划。2019年,完成省级规划编制工作。
四、加强考核、确保完成
为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省局将组织省级水产研究所(淡水所、海洋所、海水所等)、省推广总站加强对各地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各地可自行与相关单位尽早对接。同时,为强化规划编制工作落实,省局将及时公布各地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加强对考核与督导,并将规划编制工作纳入省局相关考核范围,对按时完成规划编制的市、县,在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创建、项目申报、先进评选等方面优先考虑。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的指导和督查,共同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省局《关于开展县级现代生态渔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海渔业〔2014〕6号)及其附件“浙江省现代生态渔业发展规划编制导则”同时废止。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3月8日